2009年柳州市环境状况公报
来源: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2010-06-07 00:00  
| 作者:
admin
综述
200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柳州市环境保护工作围绕“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要求,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狠抓污染物减排,加强环境监管,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环境质量状况明显改善。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7.5% 。大气中主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氮浓度年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二氧化硫浓度年均值逼近国家二级标准;酸雨频率明显降低。柳江河饮用水保护河段继续保持国家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部分河段达到Ⅱ类水质标准。
——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成绩突出。完成了自治区“十一五”减排中期考核指标。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减排工作获2009年度自治区本级财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一等奖。在第九届中国经济论坛上,我市被评为“中国节能减排二十佳城市”。
——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提高。共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仪54台套,加强了污染物排放监控能力。新建两个大气自动监测子站,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的监测水平。通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对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一批污染扰民问题得到解决,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进一步提高。
大气环境状况
一、 市区空气质量
2009年共监测市区空气质量365天,其中优125天,良231天,轻微污染9天。优良天数为356天,天气优良率占总监测天数的97.5%,轻微污染天气占总监测天数的2.5%。
二、 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指标
国家重点控制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参数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
二氧化硫
二氧化硫年均值为0.063毫克/立方米,略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0.003毫克/立方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为0.060毫克/立方米),与2008年相比下降了11.3%。最近5年数据显示,二氧化硫污染呈现逐年减轻的趋势。
二氧化氮
2009年市区空气二氧化氮年均值浓度为0.035毫克/立方米,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二级标准值为0.04毫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上升12.9%。最近5年数据显示,市区二氧化氮浓度基本保持稳定状态。
可吸入颗粒物
2009年市区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为0.054毫克/立方米,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二级标准值为0.10毫克/立方米)。由于市区大面积建筑施工的影响,可吸入颗粒物年日均值较上年度上升了45.9%。
酸雨
2009年全年共采集降水221场(次),其中酸雨46场(次),酸雨频率20.8%,降水pH均值5.45。与上年度同期相比酸雨率减少了22.6%。酸雨频率呈现逐年下降趋势。
三、 全市(含六县,下同)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2009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为7.81万吨,比上年增加了11.89%,其中市区二氧化硫排放量为5.17万吨。全市烟尘排放量为1.51万吨,比上年下降 52.21%,其中市区烟尘排放量为0.30万吨。全市工业粉尘排放量为4.85万吨,比上年上升70.8%,其中市区工业粉尘排放量为4.03万吨。
水环境状况
一、 河流水质
2009年,柳州市共设7个区控地表水监测断面,其中柳江河监测断面3个,从上游至下游分别为:露塘、沙煲滩、猫耳山,柳江河监控河段总长86公里。柳江河支流监测断面4个,从上游至下游分别为:都柳江的梅林,融江的木洞,洛清江的百鸟滩、渔村。根据全年监测数据,河流水质总体满足III类水质标准要求。
除洛清江渔村断面外,其他监测断面水质全年监测数据均满足III类水质要求。渔村断面枯水期污染依然存在, 2月、3月份溶解氧、氨氮项目超标达不到III水质要求。
各断面污染程度由轻到重排列为:梅林--露塘--木洞--百鸟滩--猫耳山—沙煲滩—渔村,与上年度相比各断面水质污染均有所减轻。
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
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分别为柳东水厂、柳南水厂、河西水厂、城中水厂取水河段,检测结果表明:除粪大肠菌群项目有超标现象外,其他项目监测结果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水质标准要求。粪大肠杆菌经水厂处理后可达标,因此作为非主要指标不参与评价。
三、全市废水及其污染物排放情况
2009年,全市废水排放总量为4.19亿吨,比上年上升18.0%,其中,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63亿吨,比上年上升13.2%;工业废水排放量为2.56亿吨,比上年上升21.3%。工业废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9.84%,工业废水达标率为94.0%。
全市COD排放量为9.11万吨,比上年下降6.8%。其中市区COD排放量为5.17万吨。全市氨氮排放量为0.60万吨,比上年下降4.5%,其中市区氨氮排放量为0.42万吨。
市区声环境状况
一、区域网格噪声
2009年柳州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结果:平均等效声级56.1分贝,与上年度相比无明显变化。
二、道路交通噪声
交通道路噪声平均等效声级66.9分贝,与上年度相比无明显变化。
三、声环境功能区噪声
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关于声环境功能区分类划分为:1类区为居民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类区为商业金融、集市贸易,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3类区为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的区域;4类区为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的区域。
根据全年声环境功能区噪声监测结果,我市各功能区绝大部分时段达到适用标准的要求,但也偶有超标。监测结果如下图表所示。
声环境功能区噪声监测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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