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环函〔2026〕257号关于柳州市第十五届人大第八次会议第7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韦艳朋代表:
您在柳州市第十五届人大第八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柳州市柳江流域加强重金属污染风险防控监测的建议》(第71号)收悉,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交由我单位牵头办理,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协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加快制定地方性生态环境标准”的建议。目前,我市已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统筹下开展相关工作。在监测频次与指标方面,全市已建成运行的涉重金属自动监测站点及近期自治区统筹新建的站点,均依据《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及自治区相关要求,明确了涉重金属污染物的常规监测频次(如ICP-MS、模块化重金属自动站常规监测频次为4 h/次;岸边站+黑灯实验室常规采样频次不低于24 h/次。)及评价限值。各站点将均接入全区统一监控平台实现联网与互联共享,数据实行实时上传与超标预警。在执法监管方面,我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要求。对于自动监测设备运行不规范、监测数据造假或超标排放的企业,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并根据违法情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关于“建立健全监控预警体系”的建议。根据《广西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风险数智化监测预警能力建设项目三年(2025—2027年)实施方案》的要求,2026年我市拟建设14个涉重金属水质自动监测站点位,包括 ICP-MS重金属自动站、岸边站两种类型,监测河流涉及寻江、都柳江、融江等核心流域。此外,我市现有的4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已具备对含重金属指标的4小时自动采样分析能力,数据实时上传至“广西水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平台”,一旦浓度异常,系统将收到告警信息,实现对重金属污染的早期预警。
关于“建立监测数据共享平台”的建议。在跨区域联动方面,我市已与上游贵州黔东南州签订了《都柳江流域联防联控联治协作机制协议》及《都柳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共享协议》。目前,两地通过微信工作群、联席会议和定期通报等形式实现了监测数据、风险源信息的及时对接与应急联动,有效保障了跨省界水质安全。
在跨部门协同方面,我市已印发市级层面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日常监管和应急响应中,我局与水文、水利、住建等部门通过微信工作群等形式及时共享水质监测数据和相关信息,确保各部门能够快速响应、协同处置。在涉重监测站点规划选址阶段,我局与水文等部门密切配合,依托现有水文监测站网体系,科学优化点位布设。此外,在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中,水利部门将根据应急指挥机构指令,通过水库泄水、闸坝调控等措施实施水量应急调度,配合稀释、冲刷污染物,形成“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应急调度”的联动闭环,全力保障下游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目前尚未建成全市统一的重金属污染监测数据综合管理平台。
关于“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强化内控机制”的建议。近年来,我局持续通过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依法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对所排放的污染物及其周边环境开展自行监测,掌握自身的排污状况。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已将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纳入重点管理清单,督促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监测频次、指标开展自行监测,确保企业能够及时发现自身环境风险隐患,做到早预防、早治理。
关于“推动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严惩违法行为”的建议。在信息公开方面,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排污单位必须将自行监测数据及时上传至“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并向社会公开。我局每年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部分排污单位开展监督性监测,数据信息同步至“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平台”。在社会监督方面,公众可通过我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公布的举报方式及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对发现的违法排污线索进行举报。在处理信访举报、日常监管和监测中,一旦发现涉重金属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严格依法查处。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支持。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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