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柳州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全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决战攻坚、加快治理、服务基层、高效运转、改善质量”的思路和要求,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努力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不断夯实“率先建成”“打造龙头”双目标和打造万亿工业强市的基础,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二、主要目标
2019年生态环境工作主要预期目标是:环境空气质量方面。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88%,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41微克/立方米。水环境质量方面。柳江河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地表水无劣五(V)类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90%以上;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土壤环境质量方面。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重点行业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9%。主要污染物减排方面。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0.8%、0.8%、10.4%、10.4%。碳排放强度方面。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同比下降3.97%。
三、重点工作任务
按照2019年全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中共柳州市委员会、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部署,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突出抓好亮点工程建设
建立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管理“柳州模式”。着重从三个方面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柳州新模式。一是在建设用地准入与全过程管理方面,开展污染地块准入管理政策、技术研究,结合柳州市自身特点及土壤环境特征,建立污染土壤治理技术机制及管理机制,探索提升欠发达地区低成本污染土壤修复技术;制定土壤污染调查评估、监测、技术与管理流程;理顺管理部门的土壤污染管理模式与监督机制;建设污染土壤无害化处置中心,快速、便捷的处置各种污染土壤。二是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方面,根据柳州市产业结构特点,建立项目库,争取上级资金,对从事过化工、冶金、机械等行业的退役污染场地,开展有代表性的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工作。三是在建立制度方面,制定建设用地制度体系、污染地块全过程管控制度、重点监管企业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土壤污染有奖举报办法等。
创建一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结合全市创建工作基础,重点推进三江县、鹿寨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完成材料申报,做好自治区环境厅确定推荐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现场复核工作。
创建一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创建要求,结合全市生态环境实际,在北部三县开展“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重点推进融水县申报第三批“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工作,完成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上报工作成效及工作方案等相关材料。
推动“无废城市”试点建设。积极申报“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完成“无废城市”建设方案,按照试点建设目标开展建设工作,重点推进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柳州市立冲沟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二期工程、柳钢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柳州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程项目、柳州市建筑垃圾循环利用(一期)项目等的实施。
(二)主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树立以问题为导向的工作思路,定期或不定期进企开展“企业服务日”活动,做到按需分类施策,精准贴心服务。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开展政策性文件解读,多与企业家围绕高质量发展、大力改善营商环境等主题开展咨询会,实现更有效地政企沟通协商。积极主动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深入开展“帮企减污”活动,增强服务意识,帮助企业制定环境治理解决方案。进一步创新政务服务方式方法,对重点项目采取容缺后补、承诺制、上门办理、全程代办等服务方式,探索实行“项目服务专员”等服务机制,全力保障重点项目在行政审批领域快速推进,最大程度上利企便民。协同市行政审批局,推进全市汽车制造业、水处理及电镀、锅炉通用工序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任务。
(三)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认真落实《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继续实施春季、冬季攻坚行动。全面提升城市环境管理水平,重点抓好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城市扬尘、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面源污染治理,加快建立大气环境网格化监测监管体系。深入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6月底前,制定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并推动实施。持续推进糖厂锅炉烟气治理,强化水泥、砖瓦、矿山开采、石灰窑等行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业炉窑综合整治、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及提标改造。制定并实施《柳州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开展柴油车污染专项治理,推进机动车“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建设,2019年12月底前,建成4个固定式机动车尾气排放遥感监测站点并接入监管平台。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监管工作,2019年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研究划定我市秸秆禁烧区,组织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第一轮成效评估,对重点控制区高污染燃料禁售、高污染燃料设施停用、清洁能源替代等情况进行专题调研,以评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来管控工作效果,查缺补漏,为下一阶段一般控制区的禁燃管控提供新的工作思路。积极开展环保科研,充分利用移动监测设备,对市区各站点数据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监测,找准污染源,开展“靶向”治理。启动第二轮细颗粒物源解析课题,研究确定我市最新大气污染组成及污染贡献,进一步明确大气污染治理重点,提供更准确的管控方向和防治措施,以提升细颗粒物污染防治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合理性,促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提升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能力,有效应对污染天气。完成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编制应急减排清单。
(四)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深入实施《柳州市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保好水、治差水、护饮水,重点加强柳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巩固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效果,编制小流域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实施小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探讨解决北部生态新区建设污水排放问题,选择香兰河、新圩江等水生态环境脆弱的小流域开展调查研究、问题诊断、评估及生态修复工作。着力保障饮用水安全,全面完成县级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改,开展“千吨万人”(日供水千吨或服务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源排放管控,持续提升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有效保护水资源,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推动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实施。加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2019年12月底前,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厂必须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按要求完成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60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持续推进畜禽现代生态养殖。开展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规范拆船行为。加快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完成17家加油站共59个油罐防渗改造任务。
(五)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深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快开展农用地成果集成工作。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充分利用企业用地调查数据,强化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防治监管。制定柳州市造漆厂退役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治理实施方案及柳州市泗维河上游矿区历史遗留污染土壤调查评估与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建议书,并上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核。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筹划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资金使用,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2019年3月底,完成污染土壤修复示范项目库构建;2019年7月底,完成建设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建设、柳州市土壤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等工作;2019年底,完成柳州市存量土地土壤现状调查、柳州市污染土壤无害化处置中心等工作。
(六)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
制定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加强督查检查,全面完成问题整改工作。持续加强环境执法力度,查处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典型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继续开展市区范围内噪声扰民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整治社会噪声和交通噪声扰民问题。继续推进砖瓦、木材、喷涂行业的专项整治和“散乱污”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开展“双随机”现场检查,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做好自治区污染防治攻坚战督查迎检工作。
(七)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
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重点对自然保护区采石采矿、工业企业、核心区缓冲区风电水电旅游开发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活动。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
(八)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和固废危废监管
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年产一般固体废物100吨以上企业、贮存处置利用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企业,以及各类工业园区、再生园区进行全面排查。加强危险废物全程监管,制定并实施《柳州市加强危险废物全程监管实施方案》。对排查发现的非法倾倒、填埋固体废物,制定整改方案,妥善处置非法倾倒的固体废物。督促、指导辖区内涉危险废物企业及时上报2018年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2019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及时审核备案;继续指导企业运行广西危险废物监管信息系统进行危险废物转移,推进我市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
(九)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编制并实施《柳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实战演习,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强化核与辐射环境执法能力,打击各种核与辐射环境违法行为;持续开展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风险排查,严防辐射事故发生。组织柳州市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员培训,提升各县区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能力;组织柳州市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员培训,规范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规范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年度评估报告编制,并以“年度评估报告”为抓手,加强辐射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核与辐射舆情应对,做好群众辐射环境纠纷投诉处理,抓好核安全法宣贯和核与辐射科普知识宣传普及。
(十)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下达我市2019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年度目标开展工作,组织2018年度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并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开展2019年目标责任书的编制、签订和考核工作。以低碳试点为契机,全面推进我市低碳试点创建工作,抓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问题整改,做好自治区评价考核迎检工作。
(十一)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
统筹推进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机构改革、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视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按照有关改革部署要求,稳步推进人员转隶,设备设施交接等工作;组建跨区域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推进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推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做好有关行政职能支撑事业单位划转相关工作。扎实推进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统一部署和市委改革办的要求,制定柳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四、推进支撑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一)加强法规制度建设
按照柳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完成《柳州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初稿的起草工作。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环境违法惩处和执法监督。开展环境违法案件评查,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等制度,依法办理环境复议与应诉案件。组织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制定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办法,继续推进“绿色信贷”政策,积极研究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措施。
(二)加大环保资金支持力度
制定《柳州市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扶持政策》,采用资金奖励与资金补助的方式,对节能环保企业、环保技术研发与引进、环保人才培养等进行扶持。推动阳和工业新区“环保管家”试点落地,通过“环保管家”项目实施,建立科学高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提高污染治理能力和环保监管效率,打造创新型区域环保监管服务试点,发挥示范性作用,为我市工业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提供范例。结合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项目,积极谋划、合理安排环保专项资金及减排资金使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成2016年、2017年环保资金项目验收。
(三)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
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按照“优化整合、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实在管用”的原则,进一步提升县(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优化完善空气、地表水、地下水监测网络布局。完成环境空气地表水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和农村环境试点监测。加强环境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强化监测业务技术培训。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行为,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有序参与环境监测服务。落实《广西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强化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深化监测大数据分析与应用,加强生态环境状况评估与信息发布。
(四)强化环境风险防范
完善重点环境风险源管理目录清单,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对辖区内重点污染源、涉重金属行业、危险化学品企业、放射源使用单位和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业开展环境隐患大排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环境风险隐患整改要求,建立环境隐患排查档案问题清单,落实隐患跟踪督办机制,督促企业落实问题整改。推动各县区在2019年底前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专项预案并报备;完成《柳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并报市政府印发实施;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继续开展辖区内重点企业、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更新《环境风险防范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平台》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信息;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抽查工作。加大环境应急投入,规范配备相关应急设备;组织开展环境应急业务培训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完善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响应处置能力;继续做好环境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五)加大环境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以生动具体、丰富多彩、公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深入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结合生态环境中心工作,以“六五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纪念性节日为契机开展宣传和科普活动。扎实开展例行新闻发布、舆情研判和引导等工作。稳步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引导公众参与。有效运用媒体监督手段,定期曝光突出环境问题,形成舆论监督合力。完善“两微”新媒体矩阵管理和运行机制,挖掘更大的正面宣传引导潜力。积极开展绿色环保系列创建和环保志愿服务活动。编制智慧环保总体设计方案,推进“智慧环保”平台的搭建。
五、全面加强队伍建设
(一)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格规范落实“三会一课”、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大力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二)强化廉洁从政教育监督
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持续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继续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桌餐”等问题专项治理。围绕“敬畏法律、敬畏纪律、敬畏组织、敬畏制度”,开展正风肃纪教育整顿,让干部职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严格落实工作例会、重要工作报告、“四同”、民主点评、重大失误干部调整等“五项制度”,大力纠治“不写、不报、不说、不跑”等突出问题。紧盯选人用人、科研管理、资金分配、审批监管、督察执法、工程建设等关键环节加强监督管理。健全长效机制,巩固“以案为鉴,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专项治理成果。
(三)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坚持党的好干部标准,着力培养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充分发挥高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资源优势,举办全市环保系统领导干部综合素能培训班。坚持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为基本遵循,全方位、多渠道考察了解干部,推动形成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和《柳州市关于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督促激励干部严守纪律、敢于担当、积极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