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环发[2018]138号 柳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申报2019年度柳州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柳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申报2019年度
柳州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柳环发〔2018〕138 号)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有序,加快我市环境保护项目的建设,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建[2005]77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现将我市2019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1. 重点污染防治项目。包括技术和工艺符合环境保护及其他清洁生产要求的重点行业、重点污染防治项目;
2.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主要用于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的推广应用;
3.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二)项目申请单位为市及城区管辖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按时、足额交纳排污税;有切实可行的治理技术和项目,达到环保治理要求。
(三)项目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前期工作基础好,项目应完成可行性研究。
(四)不属于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项目。
二、申报时间
第一批项目申报时间于2018年11月底截止;2019年度其他批次项目申报于2019年7月底截止,已经成熟的项目可随时进行申报,相关申报工作不再另行组织。
三、支持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补助或以奖代补等方式对项目进行支持,拨款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四、项目申报材料
(一)向市财政局和市环保局申请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正式文件。
(二)“柳州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该表格可在柳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lzepb.gov.cn。
(三)上级部门批复文件或专家论证意见。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或治理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目的、技术路线、投资概算、申请补助金额及使用方向、自筹资金落实情况、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预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等内容。
(五)项目进度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通过纸质(一式两份、A4纸装订成册)及电子文档报送至市环保局规划与环境监管科,或者根据治理工程具体情况,报对口业务科室。
五、项目的评审
在该通知下发后,项目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市环保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初步审查的项目,由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组织进行项目评审,按项目的轻重缓急及评审结果排序,统一纳入项目库管理。
六、项目预算的下达和实施
市财政局、市环保局根据市人大通过的财政预算,提出2019年安排项目计划,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预算。项目资金的拨付,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财政资金拨付的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单位收到市财政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后,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尽快组织实施,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市财政局、市环保局有权停止拨款或追回已拨资金。
使用柳州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企业每个季度末10日内应将项目进度、资金筹措和使用情况、存在问题等书面报告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和市环保局对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实行跟踪管理,对项目执行情况实行监督检查。
七、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违规处理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者有以下情况的,市财政局停止拨款或收回已拨资金,并按有关财政管理规定处理:
(一)违反财经纪律,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
(二)项目计划下达后,3个月内不动工,且不向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报告。
(三)获得环保专项资金的第二年内无法完成项目验收。
(四)自筹或贷款资金落实不到位,项目建设进展缓慢,逾期未完成任务并不做出详细说明的。
特此通知
联系人 科室 电话 邮箱
韦少学 规管科 2615250 lzshbjggk@163.com
刘艳吉 水 科 2639803 lzhbshjglk@163.com
赵文晖 大气科 2612551 lzhbdqglk@163.com
李 勇 生态科 2615253 lzshbjstk@163.com
柳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7日
柳环发[2018]138号 柳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申报2019年度柳州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pdf
附件1:柳州2019年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xlsx
附件2:柳州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