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303柳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303柳州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303柳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说明
十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十三、2024年部门预算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303柳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303柳州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提出本辖区环境保护和防治污染方面的建议,并监督实施;参与研究全市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政策;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全市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组织拟订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订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全市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牵头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柳州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指导并负责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全市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提出自治区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申报或审批建议,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和组织实施柳州生态市建设工作。
(八)负责全市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施实施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反生物、反化学、反核与辐射恐怖袭击工作。
(九)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受理上市企业环保核查申请,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监督管理本辖区环保产业技术市场,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一)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在全市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有关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含3个单位。其中:
(一)主管局内设机构(处室)的数量、名称、职能等
根据《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柳办〔2019〕47号,主管局内设11个科室,分别为: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绩效考评、公共机构节能、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组织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
2.综合科。组织起草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县区、开发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经济体制改革。承担局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承担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联络对接和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等相关工作。
3.法规科。起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组织监督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牵头负责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相关工作。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组织实施普法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
4.科技与自然生态保护科。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协调和组织实施重大生态环境科技计划项目,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承担生态保护补偿有关工作。组织编制生
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与生态农业建设。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管理工作。
5.水生态环境科。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水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编制水功能区划,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 组织实施饮用水水源地、跨设县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等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6.大气环境科。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恶臭、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法规、规章、规划、标准和规范。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编制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工作,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7.应对气候变化与区域合作科。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我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适应气候变化的目标、政策、规划、制度,指导部门、行业和县区开展相关实施工作。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科研和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和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考核以及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区域合作工作,承办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在我市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有关区域生态环境及应对气候变化事务。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负责项目备案及审查,负责推进全市重大项目相关工作,负责提出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建议,组织环保专项资金污染治理项目的申报、审核和管理。
8.土壤生态环境科。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组织开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9.固体废物与辐射安全监管科。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初审、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初审。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组织开展放射源安全技术科学研究。
10.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科。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负责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的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工作。建设和管理市级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组织负责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状况等生态环境信息发布。组织拟订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协调县区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组织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参与反生物、反化学恐怖袭击等环境应急工作。
11.人事与宣传教育科。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职称内部评审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系统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计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对外合作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信访、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新农村建设(扶贫)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内设12个正科级派出机构,分别为:城中生态环境局、鱼峰生态环境局、柳南生态环境局、柳北生态环境局、柳江生态环境局、鹿寨生态环境局、柳城生态环境局、融安生态环境局、融水生态环境局、三江生态环境局、柳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北部生态新区生态环境局。
(二)所属下级单位的数量、名称、单位性质等
1.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是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是柳州市生态环境技术保障中心(2023年10月已更名为柳州市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第二部分 303柳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收支总预算8,156.05万元,同比增加330.91万元,同比增长4.23%。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156.0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9.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47.5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008.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0.11万元。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收入总预算8,156.05万元,同比增加330.91万元,同比增长4.23%。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156.05万元,同比增加330.91万元,同比增长4.23%。
2024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在职人员由原来的305人增加到了314人,共增加了9人,导致收入预算增加。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支出总预算8,156.05万元,基本支出预算6,783.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3.17%,同比增加497.74万元,同比增长7.92 %。项目支出预算1,372.4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6.83%,同比减少166.83万元,同比下降10.84%。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9.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85%,同比增加128.10万元,同比增长12.7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由原来的305人增加到了314人,共增加了9人,导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547.5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71%,同比增加36.66万元,同比增长7.1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由原来的305人增加到了314人,共增加了9人,导致卫生健康支出增加。
3.节能环保支出6,008.5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3.67%,同比增加129.99万元,同比增长2.2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由原来的305人增加到了314人,共增加了9人,导致节能环保支出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470.1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76%,同比增加36.15万元,同比增长8.3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由原来的305人增加到了314人,共增加了9人,导致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6,783.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3.17%,同比增加497.74万元,同比增长7.92%。
2.项目支出预算1,372.4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6.83%,同比减少166.83万元,同比下降10.84%。
2024年支出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在职人员由原来的305 人增加到了314人,共增加了9人,导致支出预算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156.0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156.0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9.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47.5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008.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0.1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156.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83.65万元,项目支出1,372.4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177.47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发放行政、参公单位离退休人员补助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12.12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发放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补助经费。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626.82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313.41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250.48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参公单位医疗保险。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55.56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缴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241.50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
(八)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3,763.37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工资、补助经费及日常办公所需的公用经费。
(九)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301.48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开展环境保护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时所需的水功能区断面水质监测经费、减排与总量管理工作经费、办公大楼物业经费等。
(十)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支出36.2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时所需的宣传经费。
(十一)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支出8.0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业务时所需的法律咨询费。
(十二)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20.83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时所需的科研业务经费。
(十三)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支出429.78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开展环境监测与监察业务时所需的污染源监测经费及调查环境污染事故监察经费。
(十四)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支出113.75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业务时所需的污染防治监管经费及监测经费。
(十五)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支出300.34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开展环境监测与监察业务时所需的环境执法及应急监测经费及调查环境污染事故监察经费。
(十六)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支出895.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872.8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3.0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日常办公所需的公用经费及开展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业务时所需的信息系统管理经费及能力建设经费等。
(十七)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支出39.0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开展环境执法监察业务时所需的生态环境执法日常工作经费。
(十八)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减排专项支出(项)支出100.0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减排专项资金)经费。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470.11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783.6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901.7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881.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4.19 万元,比2023年预算79.72万元,同比减少55.53万元,同比下降69.66%。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4年预算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9.79万元,同比减少2.13万元,同比下降17.8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下调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14.40万元,同比减少53.40万元,同比下降78.76%。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0.00万元,同比减少19.80万元,同比下降100.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安排购置公务用车1辆,2024年无购置需求,导致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14.40万元,同比减少33.60万元,同比下降70.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包含机关事务管理局予以我部门使用的公务用车15辆,2024年这部分预算已安排在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交,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我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我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738.73万元,同比减少81.18万元,同比下降9.90%。其中:政府集中采购预算201.01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27.21%,同比增加141.74万元,同比增长239.14%;分散采购预算537.72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72.79%,同比减少222.92万元,同比下降29.31%。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95.9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0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642.79万元。
按政府采购资金来源划分,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采购支出预算738.73万元。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支出800.60万元,其中: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买服务支出预算800.60万元。
十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一)我部门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人员类项目、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和涉密项目等除外)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柳州市本级项目25个,预算资金1,372.4万元。
(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重点项目一:污染源治理专项资金,资金270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完成270万元污染源治理专项资金项目安排,确保污染防治类项目年内开工率达到80%,进一步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自治区下达给柳州市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设1条数量指标:污染源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数=8个;设1条质量指标:补助项目验收情况,项目通过验收;设1条时效指标:项目年内开工率达到80%,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设1条成本指标:预算控制率≤100%;设1条社会效益指标:开展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水质自动站等设施运维,监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完成自治区下达给柳州市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设1条生态效益指标:开展环保能力建设,提高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确保我市水、空气、土壤、噪声的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持续改善;设1条可持续影响指标:持续保障柳州市监测系统稳定运行, 开展监测系统维护;设1条满意度指标:资金使用对象满意度≥90%。
重点项目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减排专项资金),资金100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完成100万元减排专项资金项目安排,用于《柳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调研及起草项目、视频监控设施运维、污染物排查,降低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环境监管能力。设1条数量指标:减排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数=4 个;设1条质量指标:补助项目验收情况,项目通过验收;设1条时效指标:项目年内开工率达到80%,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设1条成本指标:预算控制率≤100%;设1条社会效益指标:开展污染监测和污染源排查,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完成自治区减排考核任务;设1条可持续影响指标:掌握全市环境质量状况,为开展环境管理提供依据,持续开展全市大气、水环境质量监测,定期公布监测结果;设1条满意度指标:资金使用对象满意度≥90%。
重点项目三:环境执法及应急监测经费,资金300万元,2024 年度绩效目标为完成全市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全市突发应急处置监测、全市放射源和辐射装置等电磁辐射监测、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抽检比对检测等。设3条数量指标:数量指标1对各城区开展执法监测=5个城区,数量指标2对各县开展执法监测=5 个县,数量指标3对各新区开展执法监测=2个新区;设1条质量指标:我市年度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频次覆盖率≥90%;设1条时效指标:完成全部监测工作的时间,2024年12月底前;设1条成本指标:预算控制率≤100%;设1条生态效益指标:提高我市环境执法手段,提高立案证据有效性,案件因监测报告原因败诉率小于10%;设1条满意度指标: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群众满意度≥90%。
十三、2024年部门预算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行政运行经费预算881.94万元,同比减少25.10万元,同比下降2.77%,主要用于日常办公时所需的公用经费。行政运行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下调三公两费;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我部门实有在编车辆25辆,车辆为柳州市生态环境局部门所有,按用途划分:用途一一般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用途二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用途三行政执法用车16辆,用途四业务用车2辆,其中:机关本级核定公务用车编制19辆。
第三部分 303柳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表1)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表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表6)
七、财政拨款三公两费支出情况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表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表9)
十、 政府采购预算表(表10)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表11)
十二、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表12)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 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