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办〔2017〕115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治2017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柳州市土壤污染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
柳州市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广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6〕167号)、《柳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柳政办〔2016〕190号)文件精神,坚持以“质量为本,预防优先,治理着力,风险防控”为总思路,以改善和保持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明确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分解落实重点任务,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及目标,统筹部署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努力实现环境保护、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协调发展。
一、年度目标
(一)全面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柳州市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规划》编制工作。
(二)强化土壤环境管理,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三)各产粮大县、粮源基地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
二、年度工作任务
按照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自治区政府《广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市政府《柳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开展2017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具体工作见“附件《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任务清单》”
三、任务落实
各有关单位依据《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任务清单》落实任务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协作合力,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确保实现年度工作目标。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内工作计划中各项工作任务,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
四、考核方式
由市各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参照国家及自治区考核相关要求,对各有关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各县(区)政府及各有关单位的土壤污染防治主要工作任务纳入2017环保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
附件: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任务清单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印发
附件: 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任务清单 |
序号 | 主要任务 | 任务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县(区)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一、重点任务 | ||||||
(一)开展土壤环境基础工作 | ||||||
1 | 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 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 | 市环境保护局 | 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按计划完成 |
2 | 按照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试点示范项目 | 市环境保护局 | 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17年底前 | |
3 | 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 2017年底前,完成我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 市环境保护局 |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17年底前 |
(二)全面强化农用地保护 | ||||||
4 | 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 | 制定全市的土壤环境保护方案,2017年底前,各产粮大县、粮源基地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 | 市农业局 |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17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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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全面落实严格管控 | 制订《柳州市粮食生产禁止区划定实施方案》,计划选定三江县作为我市粮食生产禁止区划定工作试点县。编写划定报告并上报市人民政府。 | 市农业局 |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17年底前 |
6 | 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 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 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园林局 |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参与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按计划完成 |
7 | 提升土壤肥力 | 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2017年,全面推广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 | 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 | 市财政局等参与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17年底前 |
8 | 推行工业绿色制造 | 以各级财政资金为引导,深入挖掘企业节能潜力。组织上汽通用五菱公司河西基地环保改善项目、东风柳汽公司能量系统优化二期工程项目等重点节能工程,以及柳钢矿渣综合利用、海达公司汽车制造业改性塑料建设等以综合利用为重点的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和以减少污染物排放为主要特征的清洁生产示范工程建设。持续开展电机、变压器、锅炉能效提升;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 市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按计划完成 |
(三)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 ||||||
9 | 开展建设用地调查评估 | 2017年起,根据国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启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 | 市环境保护局 |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按计划完成 |
10 | 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 | 2017年起,市、县国土部门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及时对建设用地污染程度分级分类,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达到可按项目建设对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实施供地。 | 市国土资源局 | 市环境保护局、市规划局等参与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按计划完成 |
11 | 严格用地准入 | 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内容纳入《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进行控制性详细修编时,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及布局。 | 市规划局牵头 | 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按计划完成 |
(四)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 | ||||||
12 | 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 按集约化、产业化、利于监管原则,建设广西柳州汽车城电镀工业园,推动市区现有电镀生产企业入园生产。 |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 市行政审批局、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按计划完成 |
(五)加强污染源监管 | ||||||
13 | 加强日常环境监管 | 环境保护部门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市级环境监测机构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监测数据及时上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根据国家相关技术规定,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防止土壤受重点污染物污染,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 市环境保护局 |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参与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按计划完成 |
14 | 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 | 对柳州融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泗顶铅锌矿尾矿库、鹿寨县响水铁矿尾矿库和柳江区思荣锰矿3号尾矿库进行综合治理;督促柳州融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质;对柳江区思荣锰矿1、5号库进行销号工作。 | 市安监局 | 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 2017年底前 |
15 | 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 | 完成全市发证的矿山开展地质环境调查与核实,系统查明全市主要在建矿山、生产矿山、废弃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的主要地质环境问题、分布、规模及危害程度。 | 市国土资源局 |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17年底前 |
16 | 完成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 | 市国土资源局 |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17年底前 | |
17 |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 | 全面整治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继续开展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等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建设。 | 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 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按计划完成 |
18 | 控制农业污染 | 开展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在农业生产、园林绿化工作中,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扩大低毒生物农药补贴项目实施范围,加速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逐步淘汰高毒农药,全市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应用比例达70% 以上。 | 市农业局、市园林局 | 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等参与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按计划完成 |
19 |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 指导各县区在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城市禁养区的地理标注和发布工作 |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 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17年底前 |
20 | 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指导柳城县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鼓励支持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开展对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建设的指导。 | 按计划完成 | ||||
21 | 推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工作。 | |||||
22 |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 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在14个行政村建设43套村屯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完成自治区下达的鹿寨县整县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建设。 | 市环境保护局 |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 2017年底前 |
23 | 持续开展“清洁乡村”活动,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档升级。深入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健全完善乡村保洁机制,加强乡村保洁员队伍建设,不断巩固提升“清洁乡村”和“生态乡村”活动成果,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常态化、制度化、法治化开展。 | 市乡村办 | 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住建委、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 按计划完成 | |
24 | 开展农村垃圾专项治理两年攻坚,大力推进农村垃圾治理水平提升工程。 | 市城管执法局 | 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乡村办等参与 |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 按计划完成 | |
(六)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 | ||||||
25 | 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 | 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启动柳州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编制。 | 市环境保护局 | 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17年底前 |
26 | 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 | 2017年,完成立冲沟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一期封场及生态恢复工程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力争完成欧阳岭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防渗系统、地表水导排、渗滤液处理、雨污分流和绿化种植等工作。 | 市城管执法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17年底前 |
(七)加大科技研发力度 | ||||||
27 | 加大科研支持 | 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科技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积极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和适用技术推广。重点以科技计划项目的形式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研发。对往年支持的土壤污染防治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考核验收。 | 市科技局 |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按计划完成 |
二、保障措施 | ||||||
(一)建立工作机制 | ||||||
28 | 严格目标责任考核 | 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纳入绩效考核。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进一步分级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土壤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工作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每年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结合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地方政府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级落实情况进行审计。 |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 | 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等参与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按计划完成 |
(二)优化政策支持 | ||||||
29 | 发挥市场作用 | 深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加强部门合作,推动地方政府建立绿色金融奖励补贴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发展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和绿色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增加爱绿色信贷有效供给。 | 人行柳州中心支行 |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按计划完成 |
(三)加强宣传教育 | ||||||
30 | 加大宣传力度 | 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土壤污染的危害以及保护土壤环境的相关科学知识和法规政策。把土壤污染防治融入学校、工厂、农村、社区等环境教育和干部培训当中,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 市环境保护局 | 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粮食局、市科协等参与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按计划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