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增补柳州市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的通知(柳环发〔2020〕168号)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增补柳州市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环境应急专家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应急管理咨询等工作中的作用,现向社会各界增补危险化学品、尾矿库地质、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等领域环境应急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的组成与管理
(一)入选专家库的专家,采取个人申请或者单位推荐方式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申请。采取推荐方式的,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二)专家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能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或其他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并按有关要求保守秘密。
2、熟悉突发事件应对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了解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及基本程序,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能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或其他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出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
3、在本领域有较深造诣,有一定知名度和权威性,精通业务,经验丰富,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8年以上,熟悉本专业或本行业的国内情况和动态,具有较丰富的环境应急现场处置经历和一定的管理经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健康状况良好。
二、专家职责
(一)协助处理突发环境事件,指导和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根据需要参加现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
(二)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调查与损害评估;
(三)参与环境应急预案、方案、规划的制定和评估;
(四)参与环境应急管理培训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五)承担其他与环境应急有关的工作。
三、申报方式
(一)采用专家所在单位推荐、专家自荐的方式申请。
(二)填写《柳州市环境应急专家推荐表》(见附件),需同时提供专家个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环评工程师证书(如果是)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电子版)。
(三)请于2020年9月4日前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科。
(四)我局将根据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专业特长、背景经验进行遴选,决定其是否入选专家库,并将增补专家库名单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予以公布。
四、其他要求
(一)专家应严格遵守保密法规,执行保密制度,保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秘密、被调查单位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不得擅自披露环境事件有关信息。
(二)未经我局同意,专家不得擅自以市生态环境局专家的名义组织或参加与环境保护应急有关的活动。专家参加市生态环境局外其他单位委托的环境应急咨询工作提出的其意见或建议,不代表市生态环境局的意见或建议。
联系人:李 恒 电 话:0772-2621322
地 址: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科
邮 箱:lzshbjyjk@163.com
附件:《柳州市环境应急专家推荐表》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17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附件:
柳州市环境应急专家推荐表
(自荐□单位推荐□) 填表日期: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最高学历 | 技术职称 | 取得时间 | |||
所学专业 | 从事专业 | 研究领域 | |||
手机 | 电子信箱 | ||||
身份证号 | |||||
工作单位 | |||||
单位类别 | □行政机关 □高校 □科研院所 □企事业单位 □其他 | ||||
工作地址 | |||||
专业领域 | □工程分析 □大气环境 □水环境 □生态环境 □固体废物 □辐射环境 □环境风险 □环境综合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 □尾矿库地质安全 □环保设施安全生产 | ||||
行业领域 | □水利水电 □化工石化医药 □机械电子信息 □建筑材料 □交通运输 □轻工纺织化纤 □农林牧渔 □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 □火电 □采掘 □核与辐射 □环境监测 □环境管理 □安全生产 □其他 | ||||
单位意见 (属单位推荐者) | 盖章: 日期: | ||||
个人简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主要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