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环罚字〔2026〕89号--广西柳州市新锋源牛蛙养殖专业合作社

来源: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2026-09-08 17:20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柳环罚字〔2026〕8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西柳州市新锋源牛蛙养殖专业合作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3450204MACD4C232A

住所

柳州市柳南区洛满镇凤山村凤岭屯11号之二

法定代表人

周庆丰

违法事实

2026年5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广西柳州市新锋源牛蛙养殖专业合作社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主要从事牛蛙养殖,2022年11月开始建设新锋源养殖基地项目,2023年3—11月、2025年3—11月分别养殖一批牛蛙,2026年3月再次进蛙苗,检查时正在进行养殖,建有养殖网箱170个,存栏牛蛙蝌蚪约150万只。该单位新锋源养殖基地项目于2025年1月24日获得环评批复,批复要求养殖废水经格栅池—调节池—溶气气浮机—中间水池—厌氧池—生物净化池—二沉池—消毒池—生态净化塘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用水不外排。该单位配套建设养殖废水处理设施,但未经验收已投入生产。

处罚依据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

处罚内容

处贰拾万元(¥20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环罚字〔2026〕89号--广西柳州市新锋源牛蛙养殖专业合作社
来源: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2026-09-08 17:20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柳环罚字〔2026〕8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西柳州市新锋源牛蛙养殖专业合作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3450204MACD4C232A

住所

柳州市柳南区洛满镇凤山村凤岭屯11号之二

法定代表人

周庆丰

违法事实

2026年5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广西柳州市新锋源牛蛙养殖专业合作社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主要从事牛蛙养殖,2022年11月开始建设新锋源养殖基地项目,2023年3—11月、2025年3—11月分别养殖一批牛蛙,2026年3月再次进蛙苗,检查时正在进行养殖,建有养殖网箱170个,存栏牛蛙蝌蚪约150万只。该单位新锋源养殖基地项目于2025年1月24日获得环评批复,批复要求养殖废水经格栅池—调节池—溶气气浮机—中间水池—厌氧池—生物净化池—二沉池—消毒池—生态净化塘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用水不外排。该单位配套建设养殖废水处理设施,但未经验收已投入生产。

处罚依据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

处罚内容

处贰拾万元(¥20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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