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环罚字〔2026〕90号--柳州市永成东环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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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柳环罚字〔2026〕9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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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柳州市永成东环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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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200MA5L4KCY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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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柳州市东环路2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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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运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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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6年4月24日、25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柳州市永成东环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在对桂BW7167、桂BVT027、桂G75852、桂BN8662、川A26A70等5辆进行污染物排放检验过程中,在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的情况下,仍判定排放检验合格,出具合格检测报告。该单位的行为不符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8.2.2“如果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则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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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的规定,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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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1.处没收违法所得伍佰元(¥500.00元); 2.处壹拾贰万伍仟壹佰贰拾肆元(¥125124.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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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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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9月7日 |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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