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环罚字〔2026〕75号--广西桥哥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来源: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2026-08-19 16:30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柳环罚字〔202675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西桥哥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200MA5L7YNC0B

住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红星路16

法定代表人

李新桥

违法事实

20263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广西桥哥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露天堆放装有废液压油的油罐和油桶。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900-214-08。该单位露天堆放危险废物的行为,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6.1.16.1.1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和污染物迁移途径,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不应露天堆放危险废物”的要求。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以及第二款:“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的规定,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

处罚内容

壹拾万元(¥10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6814

(此件公开发布)



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环罚字〔2026〕75号--广西桥哥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来源: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2026-08-19 16:30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柳环罚字〔202675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西桥哥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200MA5L7YNC0B

住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红星路16

法定代表人

李新桥

违法事实

20263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广西桥哥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露天堆放装有废液压油的油罐和油桶。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900-214-08。该单位露天堆放危险废物的行为,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6.1.16.1.1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和污染物迁移途径,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不应露天堆放危险废物”的要求。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以及第二款:“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的规定,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

处罚内容

壹拾万元(¥10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681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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