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环罚字〔2026〕73号--柳城县园区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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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柳环罚字〔2026〕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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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柳城县园区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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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222MAD46AYB0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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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城县大埔镇河西大道河西工业园区广西饮料食品厂内1#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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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全荣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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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5年4月27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柳城县园区汽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机动车排放检验线上有1个名为“途小盒”的蓝色汽车检测仪。经查,“途小盒”主要用于为客户清除车辆OBD故障码。在进行OBD检查时,OBD检测仪检测出车辆存在故障码,可以使用“途小盒”诊断仪与车辆链接,并通过手机蓝牙连接适配的APP软件(YMOBD手机软件)进行故障码清除,故障码清除后,再次连接OBD诊断仪进行检测,便可顺利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执法人员抽查了该单位检验报告单及视频录像,发现该单位在车辆检测过程中曾使用该方法为车牌号为桂BY**71、桂B9**L9、桂BK**29、粤B7**18、桂BM**61、桂B5**16的车辆消除故障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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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的规定,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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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陆佰贰拾元(¥620.00元);处壹拾万叁仟壹佰贰拾肆元(¥103124.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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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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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8月13日 |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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