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环罚字〔2026〕48号--融安县华旭禽畜养殖专业合作社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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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柳环罚字〔2026〕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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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融安县华旭禽畜养殖专业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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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3450224MA5PWJBD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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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融安县潭头乡何洞村何洞屯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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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何其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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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6年3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融安县华旭禽畜养殖专业合作社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主要从事生猪养殖,检查时正在生产,粪污处理工艺为:粪污-机械格栅-集污池收集-固液分离-黑膜沼气池-固液分离-氧化塘-农田综合利用。检查时,养殖场一期猪舍集污池边有粪污痕迹,集污池西南面山坡约40米处存在积坑,积水坑内水质浑浊,经查该积坑内废水来源于养殖场。我局委托广西中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3#生猪养殖场一期猪舍集污池西南面约40m处的积坑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总磷、悬浮物、粪大肠菌群浓度分别为13mg/L、250mg/L、7.9×104MPN/L,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5标准限值(总磷8mg/L、悬浮物200mg/L、粪大肠菌群1000个/100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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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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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处壹拾万元(¥10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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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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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6月23日 |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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