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环罚字〔2026〕47号--融安县玉鑫富畜牧养殖场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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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柳环罚字〔2026〕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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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融安县玉鑫富畜牧养殖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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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50224MA5P2KA91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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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 |
融安县板榄镇黄泥拉巷地段上段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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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 |
覃怡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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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5年7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融安县玉鑫富畜牧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主要从事肉猪养殖,检查时正常经营,检查发现该单位化粪池外侧围墙上半部分已坍塌,坍塌处下半部分有破损,养殖废水从破损处外排进入下方自然溪流,由水沟排向下游,最终流入浪溪江。我局执法人员委托广西中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单位外排废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1#厂区内化粪池外排口外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分别为3.11×103mg/L、656mg/L、78mg/L,均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5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要求(化学需氧量400mg/L、氨氮80mg/L、总磷8.0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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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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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处壹拾万元(¥10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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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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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6月23日 |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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