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环罚字〔2026〕43号--广西德森木业有限公司

来源: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2026-05-28 09:11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柳环罚字〔202643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西德森木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223MAA7LKHB9N

住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鹿寨镇十里亭广西桂中现代林业产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

林仕森

违法事实

202512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广西德森木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单位纤维深加工制造降解餐盒生产线未生产,竹纤维生产线正在调试生产。竹纤维生产工艺为竹片—筛选、清洗—蒸煮软化—脱水分丝—三级分离—压榨脱水—竹纤维产品。检查发现,2号车间内东南面微滤机下方有一个水池,水池东北面有两根白色水管连通调节池,两管接口平行,西南面有一根白色水管连通至2号车间西南面的污水排放口,西南面的白色水管管口位置低于东北面的两根白色水管,水池内废水呈棕褐色,废水经西南面白色水管自流到污水排放口,污水排放口有棕褐色污水正在外排,流向园区市政污水管网。经查,2号车间内东南面微滤机下方的水池为收集池,主要收集微滤机分离产生的生产废水。根据该单位年产30万吨竹纤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生产废水应当通过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鹿寨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严禁废水未经处理外排。该单位通过在废水收集池设置管子的方式,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直接排到污水排放口,不符合该单位环境管理要求。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

处罚内容

处贰拾贰万贰仟捌佰伍拾元(¥2228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6525

(此件公开发布)



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环罚字〔2026〕43号--广西德森木业有限公司
来源: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2026-05-28 09:11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柳环罚字〔202643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西德森木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223MAA7LKHB9N

住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鹿寨镇十里亭广西桂中现代林业产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

林仕森

违法事实

202512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广西德森木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单位纤维深加工制造降解餐盒生产线未生产,竹纤维生产线正在调试生产。竹纤维生产工艺为竹片—筛选、清洗—蒸煮软化—脱水分丝—三级分离—压榨脱水—竹纤维产品。检查发现,2号车间内东南面微滤机下方有一个水池,水池东北面有两根白色水管连通调节池,两管接口平行,西南面有一根白色水管连通至2号车间西南面的污水排放口,西南面的白色水管管口位置低于东北面的两根白色水管,水池内废水呈棕褐色,废水经西南面白色水管自流到污水排放口,污水排放口有棕褐色污水正在外排,流向园区市政污水管网。经查,2号车间内东南面微滤机下方的水池为收集池,主要收集微滤机分离产生的生产废水。根据该单位年产30万吨竹纤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生产废水应当通过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鹿寨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严禁废水未经处理外排。该单位通过在废水收集池设置管子的方式,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直接排到污水排放口,不符合该单位环境管理要求。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

处罚内容

处贰拾贰万贰仟捌佰伍拾元(¥2228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652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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