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环罚字〔2026〕34号--柳州市传航建材有限公司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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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柳环罚字〔2026〕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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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柳州市传航建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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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221MA5KE3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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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黄岭村金钱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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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易翠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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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5年8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柳州市传航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1座石灰窑正在生产,配套的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水膜脱硫除尘器正在运行,巡查发现石灰窑窑顶进料提升机转轴处有敞口、窑顶有2个圆形烟气排放口,有明显烟气从窑顶提升机转轴敞口和2个圆形烟气排放口排出。我局委托广西华强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该单位石灰窑废气排放口DA001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外排废气中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均值为0.0627mg/m3,超过《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限值要求(汞及其化合物0.01mg/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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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的规定,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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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处贰拾万元(¥20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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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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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4月30日 |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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