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环罚字〔2026〕29号--柳城县金龙页岩砖厂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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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柳环罚字〔2026〕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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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柳城县金龙页岩砖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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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22206540561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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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柳城县社冲乡冲江村委龙洲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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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周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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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6年1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柳城县金龙页岩砖厂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主要从事页岩砖生产,建有三条隧道窑,平均日产量约3.9万块页岩砖,隧道窑产生的废气经脱硫+湿电除尘设施处理后向高空排放。现场检查时,两条隧道窑正在生产,一条处于停产状态,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隧道窑外排废气监督性监测。监测报告显示DA001隧道窑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03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943mg/m3,超过《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其修改单规定的限值要求(二氧化硫150mg/m3、颗粒物30mg/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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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规定,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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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处壹拾叁万壹仟肆佰捌拾贰元(¥13148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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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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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4月3日 |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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