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环罚字〔2026〕28号--柳城县利民页岩砖厂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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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柳环罚字〔2026〕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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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柳城县利民页岩砖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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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2227943009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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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柳城县马山乡五塘村木凳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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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罗响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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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6年1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柳城县利民页岩砖厂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主要从事页岩砖制造,生产线为一座一烘一烧旋转隧道窑,日产量约7万块页岩标砖,旋转窑产生的废气采用湿电静电除尘加碱喷淋脱硫治理设施处理。现场检查时,该旋转窑正常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通过45米烟囱外排。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隧道窑外排废气开展废气监督性监测。监测报告显示DA001隧道窑废气排放口二氧化硫浓度为514mg/m3,超过《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其修改单限值要求(二氧化硫:150mg/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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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规定,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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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处壹拾叁万壹仟肆佰捌拾贰元(¥13148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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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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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4月3日 |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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