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环罚字〔2026〕26号--范海涛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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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柳环罚字〔2026〕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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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4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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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
范海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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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5年12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所经营的砖厂进行现场检查。该砖厂主要从事页岩砖制造,建有一条双烘双烧的隧道窑,日产量约10万块页岩砖,隧道窑产生的废气采用碱水脱硫+湿电除尘处理设施处理。现场检查时,该砖厂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该砖厂隧道窑废气排放口(DA001)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隧道窑废气排放口(DA001)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为42.7mg/m3,超过《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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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规定,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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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处壹拾贰万贰仟壹佰壹拾叁元(¥122113.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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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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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3月30日 |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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