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环罚字〔2026〕25号--柳城县冲江页岩砖厂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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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柳环罚字〔2026〕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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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柳城县冲江页岩砖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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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2225932424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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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柳城县社冲乡冲江村委龙团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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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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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5年12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柳城县冲江页岩砖厂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主要从事页岩砖制造,生产线为一座一烘三烧的隧道窑,日产量约3.2万块页岩多孔砖,隧道窑产生的废气采用湿电静电除尘加碱喷淋脱硫治理设施处理。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在生产,2条隧道窑正在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通过40米烟囱向空中排放。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该单位隧道窑废气排放口(DA001)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隧道窑废气排放口(DA001)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分别为37.7mg/m3、228mg/m3,均超过《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其修改单中关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150mg/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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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规定,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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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处壹拾贰万柒仟零贰拾柒元(¥127027.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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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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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3月30日 |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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