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环罚字〔2026〕21号--柳州市森辉机械有限公司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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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柳环罚字〔2026〕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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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柳州市森辉机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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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2217821207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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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柳州市柳江区新兴工业园乐业路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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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维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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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5年7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柳州市森辉机械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单位电泳生产线正在生产,电泳烘干房正在进行烘干作业,配套的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未开启,装置电源未打开,UV光氧灯不亮,打开活性炭箱体内部发现未填充活性炭。电泳烘干房门口缝隙处有烟气跑冒。该单位未按照环评批复及验收意见要求对电泳生产线废气进行处理,废气未经污染防治设施处理即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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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规定,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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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处贰拾壹万陆仟肆佰柒拾伍元(¥21647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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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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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3月20日 |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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