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环罚字〔2026〕20号--柳州市锦隆茧丝绸有限公司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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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柳环罚字〔2026〕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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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柳州市锦隆茧丝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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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222MA5PLXGR6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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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城县大埔镇文昌路1号(海润广场)4栋1-4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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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韦海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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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5年11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柳州市锦隆茧丝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单位正在生产,污水处理站和缫丝废水处理系统正在运行,现场发现该单位通过水泵连接软管,将缫丝废水集水池内的废水直接抽至巴歇尔槽末端的废水排放口排放。执法人员委托广西益全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对该单位软管排放口和缫丝废水集水池废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软管排放口废水中动植物油类、总磷浓度分别为5.51mg/L,4.34mg/L,均超过《缫丝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936-2012)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动植物油类3mg/L、总磷1.5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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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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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处壹拾肆万玖仟贰佰伍拾元(¥1492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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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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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3月26日 |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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