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环罚字〔2024〕33号--柳州市沁原纸业发展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柳环罚字〔2024〕33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柳州市沁原纸业发展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200690223200R |
住所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洛埠镇振鹤街318号 |
法定代表人 | 孙雪东 |
违法事实 | 2024年6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检查时你单位正在生产,锅炉、碱炉正在运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对你单位开展飞行抽检。飞行抽检结果显示,你单位3号锅炉废气排放口颗粒物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为>90mg/m³,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烟尘许可排放浓度限值:30mg/m³。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的规定,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 |
处罚内容 | 处贰拾万元(¥20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2月26日 |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