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环罚字〔2026〕35号--柳州柳狮建材有限公司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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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柳环罚字〔2026〕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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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柳州柳狮建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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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2006697364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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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柳州市雒容镇半塘村石盆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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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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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5年12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柳州柳狮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单位主要从事砖瓦制造和销售,2023年5月6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502006697364317001V。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在厂区内建成并投入运行一个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该项目主要原料为外购的废渣,生产工艺为投料—初选—大球磨—大磁选—小球磨—小磁选,分离出铁粉和其他固体物料,铁粉外售,其他固体物料用于制砖。项目共建设有两条生产线,第一条为球磨磁选铁粉生产线,该生产线于2024年3月份开始建设,2024年10月底完成建设,同时投入使用;第二条为筛选破碎生产线,该生产线于2025年10月初开始建设,12月7日完成建设开展了试生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规定,该单位建设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类别为“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中的“其他”,应当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但该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即擅自开工建设,且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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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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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处贰拾万元(¥20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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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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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4月30日 |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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