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环罚字〔2026〕36号--广西华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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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柳环罚字〔2026〕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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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西华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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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200MA5NT4BY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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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柳州市洛园路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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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玉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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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5年12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广西华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主要生产纸板、纸箱,设计日产180000m3,生产工艺为制浆糊—粘合—分纸、压线—打包入库;钉箱或糊盒—打包入库;水墨印刷、开槽—打包入库。产生的锅炉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8米高烟囱排放。检查时该单位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同步运行。我局委托广西益全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对4t/h锅炉废气排放口(DA001)外排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4t/h锅炉废气排放口(DA001)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406mg/m3、390mg/m3,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50mg/m3、氮氧化物300mg/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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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规定,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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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处壹拾叁万壹仟肆佰捌拾贰元(¥13148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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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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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4月27日 |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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