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环罚字〔2026〕11号--柳城县恒泰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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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柳环罚字〔2026〕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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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柳城县恒泰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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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222MA5NXY4G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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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柳城县大埔镇河西工业区日田丝业东面地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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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广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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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5年11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单位正在进行缫丝生产,生产车间共22条缫丝生产线正在运行,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完全混合式厌氧生物反应池+厌氧/好氧生物处理+气浮除磷”工艺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柳城县污水处理厂。我局委托广西益全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对该单位废水总排口外排废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废水总排放口外排废水中悬浮物排放浓度为398mg/L、总磷排放浓度为15.8mg/L,均超过《缫丝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936-2012)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悬浮物140mg/L、总磷1.5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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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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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处壹拾壹万陆仟贰佰元(¥1162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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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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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1月22日 |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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