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环罚字〔2026〕5号--融水县强鑫畜牧有限公司

来源: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2026-01-23 17:45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柳环罚字〔20265

行政相对人名称

融水县强鑫畜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225MA5PQY6NX7

住所

融水县融水镇下廓村大黎屯砂子岭果园

法定代表人

李义强

违法事实

20254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融水县强鑫畜牧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单位主要进行生猪养殖,2021330日办理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根据该单位提供的环境影响登记表,一个养殖周期出栏约2000头肉猪,年产量约4000头肉猪。202212月该单位开始建设扩建项目,新增1栋猪舍,新增年出栏育肥猪2000头。扩建项目20242月份完成建设,20243月份正式投入生产,总投资额80万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规定,“年出栏生猪5000头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存栏生猪2500头及以上无出栏量的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环评类别为环境影响报告书。该单位存在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第一款、第二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的规定,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

处罚内容

处壹万零肆佰贰拾壹元(¥10421.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6122


(此件公开发布)



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环罚字〔2026〕5号--融水县强鑫畜牧有限公司
来源: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2026-01-23 17:45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柳环罚字〔20265

行政相对人名称

融水县强鑫畜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225MA5PQY6NX7

住所

融水县融水镇下廓村大黎屯砂子岭果园

法定代表人

李义强

违法事实

20254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融水县强鑫畜牧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单位主要进行生猪养殖,2021330日办理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根据该单位提供的环境影响登记表,一个养殖周期出栏约2000头肉猪,年产量约4000头肉猪。202212月该单位开始建设扩建项目,新增1栋猪舍,新增年出栏育肥猪2000头。扩建项目20242月份完成建设,20243月份正式投入生产,总投资额80万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规定,“年出栏生猪5000头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存栏生猪2500头及以上无出栏量的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环评类别为环境影响报告书。该单位存在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第一款、第二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的规定,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

处罚内容

处壹万零肆佰贰拾壹元(¥10421.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612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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