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环罚字〔2026〕8号--柳州市宏华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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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柳环罚字〔202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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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柳州市宏华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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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200699873867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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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柳州市柳江区穿山镇定吉村巴谋屯出水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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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双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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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5年7月4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柳州市宏华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专项检查,检查时该单位正在进行蛋鸡养殖,存栏约11万只。T1、T2、T3栏舍旁集中建设一座粪便收集池,T1、T2、T3栏舍蛋鸡养殖产生的粪污通过刮粪板刮入粪便收集池集中,收集后通过吸粪车运至宏华生物制肥有限公司,用以制作生物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T2栏舍旁粪便收集池粪污外溢至雨水沟,导致粪污在雨水沟中汇集。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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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的规定,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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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处贰仟捌佰壹拾柒元(¥2817.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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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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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1月22日 |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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