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环罚字〔2025〕36号--融水县昌信砖业有限公司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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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柳环罚字〔2025〕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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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融水县昌信砖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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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225310177004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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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融水县融水镇西廓村稽村龙鹏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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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小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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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5年7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融水县昌信砖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建设有一座三烧两烘隧道窑,以页岩矿为原料,烧制标砖或多孔砖,生产工艺为:页岩破碎、筛分—煤破碎、配煤—页岩、煤、粉煤灰加水搅拌—制砖—切条—切坯—码坯—烧制—成品砖。检查时该单位正在生产,隧道窑配套的脱硫塔及湿式电除尘器正在运行,窑烟囱排放口正在排放烟气。我局委托广西中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单位窑烟囱排放口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窑烟囱排放口外排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5.46×103mg/m3,超过该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浓度限值(二氧化硫150mg/m3)。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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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的规定,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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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处贰拾万元(¥20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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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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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11月26日 |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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