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环罚字〔2025〕12号--柳州东风容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柳环罚字〔2025〕12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柳州东风容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200564027276J |
住所 |
柳城县六塘镇工业集中区 |
法定代表人 |
刘光昌 |
违法事实 |
2025年2月27-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单位正在生产。检查发现该单位二期地块的邻氯苯腈项目车间废水收集池防渗膜破损,渗漏的废水通过地下雨水管道汇集,最终通过原漂白粉车间北面雨水排口处外排。我局委托广西华强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外排废水开展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单位原漂白粉车间北面雨水排口外排废水中pH值为13.8,超过你单位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许可排放浓度限值要求(pH值6-9)。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的规定,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 |
处罚内容 |
处贰拾柒万零玖佰贰拾捌元(¥270928.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4月29日 |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