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环罚字〔2025〕4号--柳州市云鼎屠宰加工有限公司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柳环罚字〔2025〕4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柳州市云鼎屠宰加工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221775966804J |
住所 |
柳州市柳江区基隆开发区南环路南面 |
法定代表人 |
胡志欢 |
违法事实 |
2024年9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经营的屠宰场进行检查,该屠宰场主要从事生猪、牛屠宰,检查时已完成当天屠宰作业。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对屠宰场开展飞行抽检。监测结果显示,屠宰场综合废水排放口外排废水中氨氮排放浓度为196mg/L,超过该单位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许可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氨氮:45mg/L)。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的规定,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 |
处罚内容 |
处贰拾壹万捌仟玖佰贰拾捌元(¥218928.00元)罚款。 |
处罚机关 |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3月10日 |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