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2021年4月9日至5月9日,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对广西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7月16日正式书面反馈督察报告。柳州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抓手,深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对涉及柳州的13个问题制定了46项整改措施。截至2023年12月,13个问题中9个已完成整改,4个达到序时进度;46项具体整改措施中40项已完成整改,6项达到序时进度;交办的181件环境信访件已全部办结,办结率100%。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转化为行动自觉
(一)坚持深化思想认识。柳州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督察整改工作,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全市各级各部门理论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学习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课程,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强化政治担当,压实整改责任,确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不打折扣、全面彻底。
(二)高位统筹落实整改。柳州市坚持将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检验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高位统筹推进,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靠前指挥,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列入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政府工作报告》,强力推动落实。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市委和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专题工作会等58次,全面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央及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等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切实强化考核督办。将严的基调贯穿督察整改工作始终,建立清单化管理、责任制推进、销号式落实的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挂图作战、调研督办、调度通报、约谈问责等方式,对问题紧盯不放。把督察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全市绩效考核、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指标,层层压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作用,对督察整改工作不严不实、敷衍塞责等行为严厉追责问责,确保扎实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二、全力以赴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将问题整改成效转化为高质量发展实效
(一)深入推进污染防治,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紧盯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焚烧源,持续实施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秋冬季污染防治攻坚行动,2023年空气质量为近10年最好水平,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7.3%,同比上升4.1个百分点。全力守护柳江碧水和水质金字招牌,着力解决存在的水环境污染问题,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全部达到Ⅱ类水质标准以上,其中Ⅰ类水质断面持续提升,从2022年的占比50%提高到60%;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地表水水质连续4年保持全国第一。深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2023年完成建设用地污染管控和修复治理项目效果评估3个,正在实施项目6个,柳州市污染土壤无害化处置中心暂存库投入使用,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安全稳定。
(二)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转型。积极参与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建设,顺利通过试点评估,柳州市跨部门协同的碳数据管理制度作为典型案例写入《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进展评估报告》。聚焦落实“双碳”目标任务,加强能耗“双控”,严格动态监管存量、在建、拟建“两高”项目,开展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编制完成《柳州市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工作方案》,扎实有序推进节能减排降碳。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预估结果,2023年前三季度全社会单位GDP碳排放同比下降1.3%,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同比下降7.0%;2023年全市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5.3%,“十四五”以来,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18.3%。
(三)大力建设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升。根据《柳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工作部署,分年度、分阶段有序推进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改造建设。2023年基本完成全市“一主三新”建成区2980公里的排水管网普查,形成管网排查检测报告并推动开展排水管网错接混接漏接问题整改。稳步提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效能,推进实施10座城镇及镇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其中7座已完成改造,全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提升至65.32%。重点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完成了鹿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融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建设,推动实现生活垃圾处理方式转变。不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完成47个农村生活垃圾转运(处理)设施项目建设。
(四)强化落实生态保护修复,生态安全屏障有效筑牢。全市矿产资源开发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完成“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整改20座;进一步提升绿色矿山创建质量,现有建成市级绿色矿山69座,其中自治区级绿色矿山8座;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砂石联合执法行动,维护矿产资源合理开发秩序,2023年,全市共开展矿产巡查3810次,制止矿产违法行为53起,开展打非行动25次,取缔非法采矿点19个,依法扣押设备20台。自然保护地管理持续强化,常态化开展“绿盾”“绿网·飓风”等自然保护地专项检查和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影像变化图斑核查工作,对16个自然保护地完成整合优化预案及预案成果数据核对、公示,阶段性完成了6宗历史遗留合法矿业权与自然保护地重叠范围调整。
三、持之以恒走好绿色发展道路,将持续攻坚定力转化为经济发展动力
柳州市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一是以更大力度推进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深入落实碳达峰实施方案,严格实行资源环境准入制度,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快全面实现绿色转型。二是以更实举措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进一步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推动加快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切实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三是以更高标准夯实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基。全面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重点改革任务落实,加快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不断强化生态环保宣传教育,积极引导更加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构建全社会多方共治、齐抓共管的生态环保大格局,推动柳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奋力谱写美丽中国柳州篇章。
附件:柳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
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中共柳州市委员会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0日
附件
柳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
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一、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不够深入问题
问题一:一些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感认识不够,将优越的自然生态禀赋当做自身工作成绩,自我满足、盲目乐观,对天生的好山好水缺乏敬畏和呵护之心,对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漠然视之,甚至视而不见。一些领导干部对高质量发展的认识有偏差,认为广西是欠发达地区,空间很大底子很好,应区别对待,要求给予更多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而对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却有畏难情绪。在谋划自身发展时,着重考虑增长速度,重视发展质量不足。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足,动辄讲目标太高财政太难、讲能力不足水平不高,对推进解决具体问题缺乏积极作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措施序号1:已完成并长期坚持。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严格对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和柳州重要指示精神及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持续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深入查摆在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上的差距不足,深刻剖析、查摆原因、整改到位,切实纠正“将优越的自然生态禀赋当做自身工作成绩,自我满足、盲目乐观”的思想偏差,树牢“生态优势金不换”意识,扎实落实《柳州市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柳州市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等文件要求,有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不断厚植生态环境优势。
措施序号2:已完成并长期坚持。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将生态环境保护摆到更加重要位置。由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发挥牵头统筹作用,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列入市党委常委会工作要点、《政府工作报告》强力推进,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为常态,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市委和市政府定期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58次,协调解决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严格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到实处,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各县(区)、新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订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压紧压实全市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并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市级年度绩效考核,确保按期限、高质量完成督察整改任务。
措施序号3:已完成并长期坚持。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培训,强化考察考核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履职情况,进一步提升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2023年,市委、市政府坚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和柳州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会议精神等理论作为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将生态文明课程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主体班教学内容,在中青班安排“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柳州实践”的现场教学、组织学员集中观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例,邀请时任柳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长焦延雄在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作《典型示范: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专题授课,2023年市委党校共举办主体班20期,培训各级领导干部约3000人次;举办1期‘碳达峰碳中和与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柳州讲堂,培训县处级领导干部约900人次;选派8名领导干部参加自治区举办的生态环保、绿色发展专题培训班;利用广西干部网络学院平台,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学习生态文明有关课程,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文明理念。将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理论学习情况纳入政治监督范围,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
措施序号4:已完成并长期坚持。市委、市政府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的殷切嘱托,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引导公众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生态文明主题纳入年度宣传教育计划,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报道和生态文明主题活动。2023年,各级媒体累计刊发稿件450余篇,其中,中央、自治区各类媒体报刊报道柳州市生态环保80余篇,市属媒体报道370余篇。2023年5月,柳州市受邀参加2023推进全球生态文明建设(洱海)论坛,就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中国式现代化生态观的国际传播叙事表达分享了相关经验。2023年6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对2022年度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典型经验做法给予通报表扬的函》,对柳州市等31个地方典型经验做法予以表扬和推广。
措施序号5:已完成并长期坚持。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进一步细化考核指标,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市委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明确把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结合平时考核和干部考察,侧重了解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并把相关情况作为考察识别了解干部的重要内容,推动压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二、“两高”项目管控不力问题
问题二:广西节能降碳指标未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目标任务,碳排放强度要求下降17%,实际仅下降12%。自治区要求“十三五”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控制在47%以内,实际比重达52.4%。“十三五”期间,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持续增加,能源消费占规上工业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从2015年的83.2%上升至2020年的89.7%,煤炭消费量占煤炭消费总量的比重从2015年的66.2%上升至2020年的90.9%。
“十四五”期间,广西上马“两高”项目的冲动仍然较强。2020年5月,在“十四五”重大耗能项目摸底调查中,自治区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两高”项目96个,能耗增量为4489万吨标准煤/年。在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后,广西将项目压减至48个,能耗增量约2389万吨标准煤/年。但督察发现,全区仍有63个在建或拟建新增能耗10万吨标准煤/年以上的项目未纳入最终上报清单,新增能耗1929万吨标准煤/年,其中43个已经在建,新增能耗达到1403万吨标准煤/年。2021年一季度全区能耗强度不降反升,节能形势愈加严峻。
一些高耗能行业产能持续扩张。2020年全区平板玻璃、十种有色金属、电解铝等产品产量分别为2015年的4.3倍、2.6倍和3.8倍。广西近年从全国18个省份置换水泥产能,12个在建项目水泥熟料产能达到1734万吨,是“十三五”增量的2.9倍。
自治区有关部门虽然一再发文要求加强能耗调控,但严控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能源消费、超规格淘汰部分行业产能、新建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大多没有落实到位。能耗“双控”考核放松要求,问责弱化为通报批评,缓批限批未严格执行。
差别电价政策执行不到位。国家早在2006年就对铁合金等行业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用电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要求执行更高用电价格。但2012年以后广西限制类铁合金企业再未执行差别电价,对此有关部门相互推卸责任。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对差别电价政策提出更高要求,但有关部门一转了之,未进行研究梳理,导致政策一再落空。2020年第四季度,在电力供应紧缺冬季错峰限电的情况下,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以富余小水电名义,允许大批限制类铁合金企业参与专场电力交易。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十四五”碳排放和能耗强度下降目标)。
整改进展:已完成并持续推进。
措施序号7:已完成。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照《广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柳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柳州市“十四五”用能预算和节能挖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扎实推进全市能耗“双控”工作,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强化用能预测预警分析,定期通报全市工业节能情况,督促节能进展滞后的单位及时启动调控措施,对超耗能企业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扎实开展节能监察和节能诊断,抓好已批复项目能耗总量、能耗强度等指标和节能措施的跟踪检查。开展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对全市钢铁、水泥熟料、烧碱等重点领域能效水平组织开展摸底调查,认真排查存量项目能效水平,编制完成《柳州市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工作方案》。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预估结果,2023年前三季度全社会单位GDP碳排放同比下降1.3%,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同比下降7.0%;2023年全市规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5.3%,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18.3%。
三、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破坏问题
问题十:广西采石采矿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是群众反映最为集中的领域之一,占督察期间全部举报数量的12.8%。露天矿山野蛮开采问题普遍,全区“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达296座。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欠账多,截至2020年全区矿山需要治理恢复面积达20300公顷,“十三五”期间仅治理4114.63公顷,完成率20.2%。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部分已完成,其他按序时进度推进。
措施序号11:已完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对排查发现的20座“半边山、一面墙”露天矿山以“一矿一策”制定了分类处置方案,加快落实整改。2023年6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开展“半边山、一面墙”露天矿山整治验收工作、矿山整治验收和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及督导检查,现场全面核查20座“半边山、一面墙”露天矿山整改落实情况,指出存在问题20余项并督促完成整改,进一步提高矿山开采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目前,20座矿山已按时限要求全部完成整改。
措施序号12:已完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关于做好绿色矿山“回头看”后续工作提升质量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2〕403号)工作要求,组织开展2023年绿色矿山评估验收检查,组织绿色矿山行业专家到矿山现场开展绿色矿山评估验收及“回头看”,不断优化和规范创建程序和标准,进一步提升绿色矿山创建质量。截至2023年12月,我市共建成绿色矿山69座,其中自治区级绿色矿山8座。
措施序号13:已达序时进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柳州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方案》(2021-2025年),以“自然修复为主,工程修复为辅”原则,持续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分区、分类、分阶段治理。以点带面,加快推进全市历史遗留矿山治理工作,《柳州市(柳江、柳南、融安)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自治区重大工程实施方案》被纳入第一批自治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大工程项目库,获自治区专项补助资金5000万元,共完成17座历史遗留矿山的勘查和施工图设计并已进场施工;编制完成《柳州市(柳城)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自治区重大工程实施方案》《柳州市(城区、融水、鹿寨)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自治区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并纳入第二批自治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大工程项目库。
措施序号14:已完成并长期坚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开展2023年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打击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以工程建设和修复治理名义违法采矿行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专项工作等专项整治工作,全面严厉打击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合理勘查开采秩序。强化联合执法力度,持续落实《柳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移送涉嫌自然资源犯罪案件工作制度》《柳州市制止和查处自然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柳州市制止和查处自然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联系配合机制》,与公检法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矿产资源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协调解决工作配合上存在的重大问题,共同研究制定预防和查处矿产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有效措施。2023年,全市共开展矿产巡查3810次,巡查共发现矿产违法行为53起,制止53起;开展打非行动25次,出动人员约308人次,取缔非法采矿点19个,依法扣押设备20台。
措施序号15:已完成并长期整改。市水利局全面加强柳江河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河道采砂监管“四个责任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常态化严格排查监管河道管理范围内采运砂机具和碓砂场、上砂点等采砂堆砂作业场所的合法手续和管理情况,建立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借河道、航道、涉水工程等整治疏浚之名的非法采砂行为。2023年,市水利局联合市检察院、柳州海事局等部门,利用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及人工巡查等方式,在柳江流域开展河道非法采砂联合执法行动,共巡查河道长度6934公里,水域面积5396.36平方公里,查处非法采砂案件16起、非法运输无合法来源证明砂石案件31起、禁采区内违法滞留案件1起,累计罚没206.7万元。柳州海事局对砂石采运船舶实施进出港报告管理,累计安全监管砂石运输船舶进出港24502艘次,保障砂石安全运输184.81万吨。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共排查开采点、砂石加工点362家次,确保开采点、砂石加工点等市场主体合法经营。
四、自然保护地保护不力、管理不严问题
问题十三:在两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后,一些地方依然没有真正把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推进,自然保护地内采矿取石、违建别墅等问题时有发生,一些既往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保护意识淡漠,法治意识不强,重建轻管,保护地内的违规开发建设问题频发。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历史遗留矿业权问题整改。
整改进展:部分已完成,其他按序时进度推进。
措施序号18:已达序时进度。市林业和园林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快推进全市自然保护地内历史遗留合法矿业权问题整改,对矿区部分范围与自然保护地重叠的矿业权,扣除重叠部分后保留矿业权。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完成全市16个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编制工作,结合该项工作,阶段性完成了6宗历史遗留合法矿业权与自然保护地重叠范围调整。
措施序号19:已完成并长期坚持。2023年,市林业和园林局将自然保护地和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纳入林长制考核管理的重要内容,常态化开展自然保护地管理巡查工作,利用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森林督查图斑等现代信息手段,开展自然保护地专项检查、自然保护地明察暗访行动等实地核查工作7次,及时发现和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问题。组织开展柳州市“绿网·飓风2023”专项行动、柳州市打击破坏林草湿资源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违规开发建设等破坏林草湿资源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好林草湿资源。
五、基础设施短板明显问题
问题十六:广西基础设施欠账多、建设慢,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各地普遍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广西上报2020年设区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仅有44.8%,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区14个地市中有5个地市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足30%。即便如此,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仍然存在较大“水分”。比如北海市上报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85.8%,号称全区第一,但挤掉工业废水的“水分”后,真实生活污水收集率不足50%。存在类似情况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还有41家,数量占比在30%以上。由于收集率过低,全区121个城镇污水处理厂中,23个处理水量负荷率低于70%,35个进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低于100毫克/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较弱,特别是对老城区管网建设问题重视不够。2018—2020年,自治区共建设1888公里污水管网,仅有997公里建在老城区,加之管网错接漏接问题严重,无法有效收集生活污水,全区污水处理厂污染物平均进水浓度没有提升,部分污水厂处理负荷甚至下降。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部分已完成,其他按序时进度推进。
措施序号21:已完成。全市“一主三新”建成区的排水管网普查工作基本完成,清查全市2980公里各类排水管网的覆盖现状、功能状况、错接混接漏接等基本情况及排水户接入情况,并形成管网排查检测报告,推动开展错混接问题整改。
措施序号22:已达序时进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柳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分年度推进落实污水管网建设改造。2023年完成污水管网建设改造39.856公里,实施建设以来,已完成污水管网建设共计171.856公里。2023年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达65.32%,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柳州市2023年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65%的目标任务。
措施序号23:已达序时进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重点推进城镇以及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推动10个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其中7个已完成提标改造。
措施序号24:已完成并长期坚持。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加大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力度,提升污水收集处置能力。2023年,我市投资市本级太阳村镇、石碑坪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合计约1.24亿,市本级安排污水处理费2.3亿元。
措施序号25:已达序时进度。各县持续加强辖区内县域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柳城县、鹿寨县、融水县、三江县4县共启动污水处理厂建设改造工程项目6个,目前已完成柳城县、鹿寨县、三江县共5个建设改造工程项目;加强排水设施维护,加大污水管网建设力度,确保污水应收就收,全市5县共完成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改造20.826公里。
问题十九:危险废物管理能力薄弱,存在较大环境风险。一些重点发展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空缺,广西至今没有电解铝行业大修渣处置能力。废铅酸蓄电池大量流入非法市场,非法收集处置问题仍然突出,对环境安全构成隐患。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工作已完成。
措施序号32:已完成并长期坚持。市生态环境局依托广西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危险废物动态监管,常态化实施危险废物动态监管,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市内及省内跨域转移计划网上备案管理和转移电子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2023年,全市共554家企业完成了2022年危险废物年度申报登记备案,589家企业完成2023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完成率为100%。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方案要求,全市共完成125家企业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其中产废单位108家(重点产废单位72家),经营单位17家,重点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标识制度、管理计划制度、申报登记制度、源头分类制度、转移联单制度、经营许可制度、应急预案制度、业务培训及贮存设施管理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自治区对柳州市202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评级为A。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加强对路面危险品运输车辆检查,严厉查处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置危险废物行为。
措施序号33:已完成并长期坚持。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双随机”及危险废物标准化评估工作,把全市所有铅酸蓄电池经营单位列为危险废物标准化评估工作重点监管单位,加强废铅酸蓄电池产生源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处置废铅酸蓄电池的违法行为。
八、北海市等地生活垃圾处理短板明显、环境风险突出问题
问题三十六:2020年广西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9万吨/日,但无害化处置量仅有2.09万吨/日。一些规划处置设施建设进度滞后,《“十三五”广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新建及续建的45个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截至2020年年底尚有近1/3未建成。51座在役垃圾填埋场,有24座超量填埋,实际填埋量达设计处置能力的180%。填埋场大幅超量填埋及运营管理不规范,导致超量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得不到妥善处理,截至2020年年底,全区填埋场垃圾渗滤液积存量高达58.2万吨,环境风险十分突出,各种环境违法问题也随之而来。北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自2012年6月立项后,至今仍未建成。北海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长期违规倾倒垃圾渗滤液至市政管网,2016年以来累计偷排量达53.56万吨。南宁市横州市(原横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不完全,垃圾渗滤液直排外环境,外流渗滤液化学需氧量浓度超出排放标准143.7倍。贵港市桂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长期闲置,伪造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假象,骗取治污资金。岑溪市马路镇中林村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存在垃圾露天焚烧污染环境问题。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部分完成,其他按序时进度推进。
措施序号43:已达序时进度。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按照《广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20—2030年)》要求,重点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开展鹿寨县和融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鹿寨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已于2022年5月28日建成投入运行,实现生活垃圾零填埋,2023年共焚烧处理鹿寨县生活垃圾8.57万吨;融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已于2023年12月18日建成投入运行,项目设施处理规模为500吨/日,目前正在统筹计划接收柳城县、融水县、三江县生活垃圾协同处理。随着融安县垃圾焚烧项目的建成投用,我市县城原生生活垃圾将逐步实现焚烧处理,县级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风险问题将得到根本性解决。
措施序号44:已完成并长期坚持。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加大垃圾处理设施资金投入,2023年安排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资金3500万元,落实垃圾填埋场运转经费共631万元。
措施序号45:已完成并长期坚持。市城管执法局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加强监管维护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村镇〔2022〕13号)工作部署,持续推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深入调研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全面推进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2023年共组织开展县域垃圾治理工作现场调研指导及暗检13次。组织开展五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各县级垃圾治理部门建立完善县级常态化暗访、监督考核机制,加大对乡镇监督检查力度,保证垃圾收运频次,避免垃圾乱堆乱放、露天焚烧等问题,扎实推动垃圾治理项目建设。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的统一部署,2023年顺利完成47个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建设任务,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得到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