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自治区编号问题三十七) 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现将问题三十七“绿色矿山创建工作不实问题”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绿色矿山创建工作不实,抽查发现,岑溪市糯垌大福花岗岩矿绿化率不足20%,污水处理设施形同虚设,在矿山下游形成牛奶塘;岑溪市三堡红大石材有限公司三堡天井冲花岗岩矿废土废渣直接倾倒山谷。
二、责任单位
柳州市委、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作为问题三十七的整改责任单位之一,柳州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分工及要求,认真抓好整改工作落实,积极履行督察整改主体责任,完成各项整改措施。
(一)印发露天采石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强化审查、督促企业依规开采。柳州市印发《柳州市关于开展露天采石场绿色矿山标准化建设的通知》,制定了规模以上露天采石场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完成全市所有应建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方案进行审查,确保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符合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要求。2021—2022年,完成矿业权督察268宗,“回头看”14宗,出动督察员536人次,现场填写《矿产现场督察表》268份,发现不严格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13宗,下发督察反馈意见20份,切实指导矿业权人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有效整改,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二)完善绿色矿山创建及考评验收制度,提升创建质量。成立绿色矿山建设领导小组,组建含40余名多领域专家的专家库,委托市砂石行业协会开展日常评估及实地督导。2021年,对年度创建名单矿山及31家已通过绿色矿山开展督导、“回头看”,累计5次实地检查、5次反馈,指导考核228家矿山,36家通过验收。2022年开展4次实地督导,按自治区部署复核已建成绿色矿山,通过“回头看”调出11座不符合条件矿山,对创建质量不高的予以除名,要求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三)优化绿色矿山考核评分细则,确保绿色矿山创建质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细化自治区级绿色矿山考核评分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新的形势需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应急、生态环境部门修订市级绿色矿山考核评分表,调整露天采石场考核权重,增设一票否决项。对未封闭破碎车间、成品料仓,或未有效覆盖防扬尘的露天采石场,一律不予验收。
四、验收情况
2022年10月24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林业和园林局等部门以及绿色矿山行业专家,开展现场核查,并于2022年11月4日召开验收会审核整改工作台账,认为我市已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落实了该问题相应的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验收销号台账完整,符合验收销号条件,同意通过整改验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自2026年2月2日至2月13日;监督电话:0772-2615250。
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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