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编号问题三十六)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现将问题三十六“生活垃圾处理短板明显,环境风险突出问题”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2020年广西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9万吨/日,但无害化处置量仅有2.09万吨/日。一些规划处置设施建设进度滞后,《“十三五”广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新建及续建的45个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截至2020年年底尚有近1/3未建成。51座在役垃圾填埋场,有24座超量填埋,实际填埋量达设计处置能力的180%。填埋场大幅超量填埋及运营管理不规范,导致超量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得不到妥善处理,截至2020年年底,全区填埋场垃圾渗滤液积存量高达58.2万吨,环境风险十分突出,各种环境违法问题也随之而来。
二、责任单位
柳州市委、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作为问题三十六的整改责任单位之一,柳州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分工及要求,认真抓好整改工作落实,积极履行督察整改主体责任,完成各项整改措施。
(一)全面完成现有垃圾填埋场综合改造。2022年起,全市6个填埋场开展综合升级改造,全面完成渗滤液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和垃圾堆体整形覆盖,完成鹿寨县、融安县、融水县、三江县填埋场库区渗漏修复,完成柳城县、融安县、融水县填埋场调节池渗漏修复,填埋场环境污染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二)有效削减垃圾渗滤液存量。2022年以来全市加大渗滤液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力度,截至2025年11月底,各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存量均控制在有效容积的三分之一以下。其中立冲沟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达到1200m3/日,渗滤液存量为12000m3,占容积19.05%;柳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达到150m3/日,渗滤液存量为5000m3,占容积32.26%;鹿寨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达到200m3/日,渗滤液存量为4000m3,占容积25.32%;融安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达到350m3/日,渗滤液存量为9000m3,占容积22.22%;融水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达到300m3/日,渗滤液存量为7100m3,占容积32.27%;三江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达到100m3/日,渗滤液存量为1800m3,占容积22.65%。
(三)加快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柳州市积极按照《广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20—2030年)》要求,分别在市区、鹿寨县和融安县完成3座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全市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3150吨/日。其中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于2021年12月建成投入使用,设计处理能力为2250吨/日。鹿寨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于2022年4月建成,2022年5月28日并网发电,设计处理能力为400吨/日。融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于2023年12月18日建成投入使用,一期工程设计处理能力为500吨/日,处理融安县及其周边的柳城县、融水县、三江县生活垃圾。3座焚烧发电项目所产生的炉渣由专业机构综合利用,飞灰转运至柳州市静脉产业园飞灰填埋场或生活垃圾填埋场独立填埋区填埋处置,全市城镇原生生活垃圾已实现“零填埋”“全焚烧”。
(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一是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报送广西乡村振兴专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2021年实施计划项目的通知》(桂发改环资函〔2021〕2187号)精神,全市各县积极申报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项目上级补助资金,2021年12月,获得上级补助资金2375万元。二是有序推广PPP模式开展焚烧处理设施建设,采用PPP模式完成了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完成鹿寨县、融安县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共计引入社会资本约18亿元。
(五)深入抓好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排查整改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监管机制。制定印发《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柳州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城管发〔2022〕32号),进一步完善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压实县级、乡镇政府主体责任,有效管控属地垃圾露天焚烧及清运不及时问题。二是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2021至2023年,全市统筹资金6153万元,完成33个转运设施和27个小型化处理设施建设改造项目,密闭化垃圾转运和分散化、无害化处理设施短板问题得到补齐。2024年至2025年,各县积极统筹各级补助资金,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融安县在209国道沿线推广建设了“地埋式”垃圾桶129套,三江县在边远村屯完成26个小型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四、验收情况
2025年11月5日至7日,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市环卫处等部门,通过现场核查和台账审核,认为我市已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落实了该问题相应的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验收销号台账完整,符合验收销号条件,同意通过整改验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自2026年2月2日至2月13日;监督电话:0772-2615250。
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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