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4)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柳州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问题(问题编号4)
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对照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梧州市冶金新材料基地及配套项目、贺州市冶金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等5个钢铁和平板玻璃项目产能未完全置换到位已开工建设。
二、责任单位
柳州市委、市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是开展全市钢铁等过剩行业摸底调查工作,组织全市12个县区(含开发区)、柳钢集团等相关企业对照有关整改工作要求,进行自查摸底,避免过剩产能项目违规建设。经核实,我市无违规新上钢铁和平板玻璃项目。二是指导全市钢铁和平板玻璃项目业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产能置换管理相关规定。项目辖区政府切实加强监管,在项目完善产能置换及相关审查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展下一步工作。
四、验收情况
2022年1月12日至1月13日,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市工业信息化局、财政局、生态环境等部门,通过现场抽查和台账审核,认为问题4整改基本落实了整改要求和整改措施,验收销号台账基本完整清晰,达到了整改目标,符合验收销号条件,同意通过整改验收。
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2年1月20日至26日;监督电话:0772-2815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