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柳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信用广西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以及《柳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要求,为加快“信用柳州”建设,全面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制定2022年柳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一、强化信用信息共享整合
(一)推进信用信息网络互联互通
推动柳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体化建设、全方位互联互通,实现信用信息在全市范围内跨行业、跨领域、跨地区深度共享应用。深化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广西政务一体化平台对接,推动辖区内政务服务大厅接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网站;推动各级各部门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将信用模块嵌入业务办理系统,将查询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和使用信用报告作为对其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市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局、行政审批局等有关单位,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二)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依据《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更新出台《柳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2年版)》〔市发展改革委,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单位〕。切实落实各部门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主体责任,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准确赋码、重错码纠错等工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率低于万分之一〔市委编办、市场监管局、民政局、行政审批局等有关单位〕。强化“双公示”信息数据管理,按照“应归尽归、应示尽示”要求,确保“双公示”信息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均达到100%。推动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管理信息依法依规归集〔具有行政职能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扩展信息归集范围,以市场主体融资需求为导向,在依法依规确保信息安全的情况下,加强社保、纳税、公积金、不动产、水电气、生态环境、仓储物流、科技研发、知识产权等领域信用信息归集;推进公务员、医务人员、教师、律师、企业高管、工程建筑从业人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重点领域职业人员信用信息归集,建立完善诚信记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公积金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市委组织部、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司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邮政局,柳州供电局、自来水公司、中燃公司等有关单位〕。2022年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量累计超8000万条。〔市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三)完善异议信息和信用修复机制
进一步提高“双公示”信息质量,落实专人负责制,避免“双公示”信息上传至国家信用平台公示时存在“错误、遗漏、重复公示、不应公示”等情况,有效降低异议信息占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提请的异议不纳入统计)。“双公示”异议信息协同处理务必在接收异议申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国家审核情况并报正确信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开展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各行政管理单位要完善相关领域信用修复的实施细则,督促行政相对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纠正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协同处理务必在接收修复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国家审核结果。市级信用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结果实现数据、公示情况与“信用中国”网站同步。建立异议信息和信用修复通报机制,将存在异议信息及无故拖延异议信息、信用修复协同处理时间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加强信用修复培训,指导失信主体有序退出失信惩戒对象名单。〔具有行政职能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二、推进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信用建设
(四)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全面推行诚信承诺制,提升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诚信意识。依法查处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体制,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信用评价。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净化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市科技局、市场监管局、中级人民法院等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五)推进质量和品牌信用建设
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强化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方面诚信要求,扩大市场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可控水平。开展柳州品牌创建行动,推动企业将守法诚信要求落实到生产经营各环节,加强柳州老字号和地理标志保护,培育一批诚信经营、守信践诺的标杆企业。加强出口品牌、质量建设,推进海关信用制度建设,建立进出口海关监管领域信用修复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开展差别化监管,提升高级认证企业获得感,打造诚实守信进出口营商环境。〔市市场监管局、柳州海关等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六)完善流通分配等环节信用制度
加快建设覆盖线上线下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依托各行业协会商会,健全市场主体信誉机制,提升企业合同履约水平。实行纳税申报信用承诺制,提升纳税人诚信意识。依法打击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保险待遇、保障性住房等行为。建立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推进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建立慈善组织活动异常名录,防治诈捐、骗捐,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依法惩戒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工商联、税务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七)打造诚信消费投资环境
探索在医疗、养老、家政、旅游、购物等消费领域实施“信用+”工程。依法打击制假售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行为,加强预付费消费监管,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依法实施市场禁入。加强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诚信履约,增强投资者信心。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治理拖欠账款等行为长效机制。推广涉企审批告知承诺制。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加大推动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力度,依法惩治虚假诉讼。〔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民政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商务局、财政局、投资促进局、行政审批局、中级人民法院等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八)完善生态环保信用制度
全面实施环保、水土保持等领域信用评价,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共享运用。建立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推动相关企事业单位依法披露环境信息。聚焦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体系,加强登记、交易、结算、核查等环节信用监管。发挥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对排放单位弄虚作假、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管理和约束机制。〔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三、加强信用监管力度
(九)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
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市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工商联等有关单位〕。继续扩大信用承诺主体的覆盖面,梳理可开展信用承诺的事项,将信用承诺书及履约情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信息。建立完善信用承诺归集、推送、共享工作机制,将信用承诺信息推送至各业务平台,作为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专项资金扶持、市场准入、资质审核、公共资源交易等事项中,开展信用信息查询,对信用状况良好、主动提供书面承诺的申请人实施“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十)全面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运用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及自治区行业信用分级分类评价标准,建立和完善我市各行业信用评价模型,在食品药品、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商贸流通、生态环境、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旅游、养老托幼、消防安全、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推广行业信用评价,为行业信用监管提供更精准的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旅游局、民政局、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综合应用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加强企业信用风险预警,在监管方式、“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根据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市市场监管局等“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十一)全面构建信用联合奖惩格局
依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及时调整出台我市《联合奖惩对象清单和措施清单(2022年版)》,规范失信约束措施,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坚决杜绝信用措施泛化滥用〔市发展改革委,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单位〕。依法依规实施限制市场或行业准入、限制任职、限制消费、限制出境、限制升学复学、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加评先评优、限制享受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共享公示失信信息、纳入重点监管范围、从严审慎授信等惩戒措施。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府性资金项目安排、国有土地出让、评先评优、融资授信等领域,依据信用信息查询和信用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市委组织部、国资委、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教育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委宣传部、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会,人民银行柳州中心支行等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四、推动信用支持实体经济
(十二)加强“信易贷”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
加快我市“绿色金融平台”“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龙城亲清在线平台”等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推进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入广西“信易贷”平台,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有效促进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用数据融合,深化“银税互动”“银商合作”机制建设。金融机构基于公共信用信息创新开发本地信用融资产品,鼓励银行创新服务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三农”、生态环保、外贸等专项领域信贷产品,发展订单、仓单、保单、存货、应收账款融资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建立“信易贷”月度推荐企业名单常态化机制,推动扩大中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出台政府贴息政策,设立缓释基金,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积极推动中小微企业参与融资监测,填报调查问卷。〔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数据发展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柳州银保监分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十三)强化市场信用约束
做好辖区内金融风险防范工作,充分发挥信用在金融风险识别、监测、管理、处置等环节的作用,支持金融机构和征信、评级等机构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跟踪检查预警。进一步加强地方债券事中事后信用监管,确保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地方国有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未发生违约事件。健全债务违约处置机制,依法严惩逃废债行为。加强网络借贷领域失信惩戒。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资不抵债失去清仓能力的企业可依法破产重整或清算,探索建立企业强制退出制度。〔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国资委、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柳州银保监分局〕
五、加强城市和农村信用建设
(十四)积极创建全国信用示范市
积极创建全国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对标对表,认真学习借鉴先进示范市的经验做法,找差距补短板,围绕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评审指标,全面推进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努力提升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排名。在有条件的县(区)、新区争创建设信用示范区,坚持示范引领,鼓励其他县(区)、新区相互学习、相互借鉴,促进我市信用体系建设整体水平全面提升。〔市发展改革委,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十五)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推动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持续加强对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更新,提高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覆盖率。以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农业园区为载体,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信用评价,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在农业农村项目申报、“信易贷”产品和服务获取、农产品推广等方面的应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依法拓宽农业农村领域抵质押物范围,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发适合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需求的新型信用金融支农惠农产品和服务。〔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柳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六、持续创新应用场景
(十六)创新建设“信易+”场景
围绕我市产业发展特色及发展需求,在产业集聚、智慧管理度较好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启动开展“信用+园区”示范建设,打造螺蛳粉信用园区、上汽通用五菱“信用+产业链”专项行动等诚信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加强民生领域信用激励场景建设,持续拓展行政审批、行政监管、项目申报、公共资源交易、税务、交通、环保、文化旅游、创业就业、教育医疗、生活服务等重点领域“信易+”场景,让各类守信主体享受绿色通道、费用减免、融资贷款等优惠和便利。〔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工商联、财政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柳州银保监分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十七)建立合同履约跟踪监管机制
探索开展合同履约信用监管,依托行业信息系统对相关合同的签约、履约、违约信息进行标准化处置和分析,将各类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国企采购,工程建设,电力、煤炭中长期合同等合同履约信息依法依规纳入交易双方信用记录,加强信息归集共享和公示,形成跟踪、预警、处置、应用的履约信用管理机制。加强各类主体信用建设,不断完善信用记录,强化信用约束,建立健全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长效机制,使诚实守信成为市场运行的价值导向和各类主体的自觉追求。〔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行政审批局、国资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柳州供电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七、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十八)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
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开发信用产品,大力发展信用评级、信用评价、信用咨询、信用风险控制等相关服务。鼓励在市场交易、企业管理、融资信贷等活动中查询信用信息,使用第三方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高新园区、产业园区引入信用服务机构,为园区管理、入驻企业提供定制化信用产品和服务。〔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十九)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监管
建立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承诺制度,对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承诺履行情况进行年度检查、舆情监测并接受举报监督,将承诺及践诺情况在“信用中国(广西柳州)”网站公开。加强对信用服务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开展“征信修复”问题专项治理,协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对借“征信修复”名义从事虚假宣传、诈骗等扰乱征信市场秩序相关违法违规活动进行严肃整治。对纳入“征信修复”问题专项治理台账的治理对象经查证属实的,建议登记管理机关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形成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信用服务机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发展秩序。〔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行政审批局等有关单位〕
八、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
(二十)强化信用宣传
开展“诚信柳州”宣传专项行动,持续推进“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校园建设”“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信用记录关爱日”“诚信兴商宣传月”“质量月”“安全生产月”“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和公益活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选树一批诚信模范个人、集体、企业,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加强政府部门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信用宣传工作,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严防意识形态责任事件发生。〔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教育局、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商务局、应急局、司法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二十一)强化诚信教育
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课程。开展诚信知识“进校园”活动,将诚信教育课课程纳入教学内容。利用各级政务服务窗口,广泛开展市场主体诚信自律、守法经营教育,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推进诚信教育进社区,增强社区居民的诚信意识。〔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工商联等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九、机制保障
(二十二)强化协同推进
将全年工作任务落实到各有关单位,各县(区)、新区有关单位具体责任人,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各县(区)、新区每年至少组织召开2次以上工作推进会。落实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制度,全市有关单位,各县(区)、新区信用工作牵头单位分别于7月5日、12月25日前将半年及全年工作落实情况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二十三)开展考核督查
持续将信用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围绕创建全国信用示范市指标,完善我市信用工作考评指标,市发展改革委定期开展工作检查和工作通报。全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区)、新区信用工作牵头单位要对照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明确工作职责,确保顺利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督查绩效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