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南

来源: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2020-12-21 11:31   

一、什么是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

信用修复制度是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重要环节,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的必然要求,是失信主体退出惩戒措施的制度保障。建立和完善信用修复制度,有利于深化放管服服务,推动信用建设规范化、系统化,有利于规范市场经济的秩序,释放市场主体的活力,有利于激发失信主体守信意愿,保障失信主体的合法权利。对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弘扬诚信的文化,培育诚信的环境,都有重要的意义。

二、什么情况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1.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已缴纳罚款、已整改等)

2.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已满最短公示期

3.超过最长公示期

4.不属于不可进行信用修复的范围(如属于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三、行政处罚严重程度如何划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行政处罚按照严重程度划分为以下三种:

1.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2.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3.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四、行政处罚信息的严重程度分类

1.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是指对性质较轻、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除认定为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以外,除去按简易程序做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原则上明确为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2.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是指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程度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包括:因严重损害自然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因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裁判或者决定后,因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因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构成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信息。经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定的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3.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因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不可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

五、行政处罚信息最长要公示多久?

1.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为1年

2.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为3年

3.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为3年

六、什么是“最短公示期”?

1.最短公示期是指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在“信用中国”网站最短的公示周期,即需要公示该条行政处罚信息多长时间后能够申请信用修复。不同严重程度的行政处罚信息,有不同的“最短公示期”

2.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

3.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6个月

七、信用修复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