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 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监管,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2019年9月16日
附件下载:桂政办发(2019)99号.pdf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