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柳州市生态环境局重点工作指标设置一览表
序号 | 指标 代码 | 指标 类型 | 指标 名称 | 指标内容 | 责任 科室 | 负责人 |
1 | 32-10-01 | 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指标 | 持续厚植生态优势,不断完善生态治理体制机制 | 年度任务: 完善规划体系建设,开展《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长效机制,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行跨区域跨流域联合执法、交叉执法。 检验标准:
| 综合科 | 李迪韬 |
2 | 32-10-02 | 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指标 | 持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 | 年度任务: 创建一个以上国家或广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形成良好的示范带动效应,促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区前列,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加速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核验标准: 1.印发实施《柳州市2023年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方案》(以工作方案、年度工作总结、创建工作过程照片等相关资料为依据); 2.组织柳城县、融安县、融水县准备第七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第一批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推荐名单竞选材料,组织进入推荐清单的相关县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工作(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推荐清单竞选及申报材料、工作照片等为依据); 3.编制完成《广西陆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南岭山地(柳州片区)生物多样性调查分析评估报告》,开展生物多样性日宣传活动(以宣传活动方案、总结、照片、生物多样性调查分析评估报告为依据); 4.完成2个生态科普基地创建及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建设及验收(以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结项报告、照片、验收材料等为依据); 5.开展自治区级第二批百镇千村生态特色文化旅游示范镇村的创建工作(以示范镇村申报材料等为依据)。 | 科技与自然生态保护科 | 卢晓君 |
3 | 32-10-03 | 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指标 | 开展“绿盾”等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 年度任务: 依法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督促问题整改取得成效,推动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和监督责任的落实。 核验标准: 1.制定“绿盾”自然保护地专项检查行动方案,结合上级部门反馈的问题(线索)清单,督促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对全市16个自然保护地进行自查、实地核实以及问题整改。重点查找各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的采矿采砂(石)、工矿企业、核心区缓冲区旅游设施和水电设施等四类重点问题,各级风景名胜区内违法违规开矿、采石以及核心景区内违反规划建设宾馆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在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法排放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非法建设排污口的行为以及近五年“绿盾”未完成整改问题(以工作方案、问题(线索)核查报告、工作照片、自查及整改工作报告等为依据); 2.联合市自然资源、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自查发现问题及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推动问题整改销号(以工作方案、检查通知、工作照片、检查报告等为依据); 3.督促元宝山、九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完成保护成效评估工作(以工作照片、成效评估材料等为依据); 4.完成“绿盾”强化督查问题台账更新,完成年度总结并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以工作台账、工作总结等为依据)。 | 科技与自然生态保护科 | 卢晓君 |
4 | 32-10-04 | 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指标 | 开展柳江流域水环境专项整治,确保柳州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 年度任务:
2.开展柳江流域水环境专项整治; 3.大力推进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实施。 核验标准: 1.7月前制定并印发实施《柳州市2023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以印发《柳州市2023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为依据); 2.12月前完成《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初稿编制(以《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初稿文本为依据); 3.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数,开展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掌握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情况,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原则,确定排污口责任主体,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推进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确保完成年度任务(以年度工作总结为依据); 4.推进柳州市柳江区九曲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柳州市鱼峰区王眉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实施(以项目可研、初设及施工图片资料为依据)。 5.地表水水质持续提升(以国考断面监测数据为依据)。 | 水生态环境科 | 方洁 |
5 | 32-10-05 | 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指标 |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进空气质量稳中向好 | 年度任务: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PM2.5:35微克/立方米,PM10:70微克/立方米,O3:160微克/立方米,SO2:60微克/立方米,NO2:40微克/立方米,CO:4毫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3.4%。 核验标准: 1.制定并印发实施《柳州市202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健全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统筹协调各县区政府、新区管委和各相关部门共同开展相关工作,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以正式文件为依据); 2.深入实施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推动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等工业治理项目(以项目进展及相关文字图片资料为依据); 3.加强秸秆禁烧管控,进一步健全秸秆禁烧和有序处置工作机制,提升秸秆视频监控能力,年度秸秆视频监控火点处置率不低于85%(以通报考评情况、相关文字图片资料、总结材料等为依据); 4.加强机动车执法监管,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行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以相关文字图片资料、总结材料为依据); 5.开展污染天气应急应对,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以相关文字图片资料为依据)。 | 大气环境科 | 李煊 |
6 | 32-10-06 | 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指标 | 开展环境噪声综合整治 | 年度任务: 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达到三级或以上。 核验标准: 1.统筹协调各县区政府、新区管委和各相关部门开展噪声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以相关文字图片资料材料为依据); 2.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以相关文字图片资料材料为依据); 3.开展年度声环境监测(以监测数据为依据)。 | 大气环境科 | 李煊 |
7 | 32-10-07 | 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指标 | 大力推进低碳城市、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城市建设 | 年度任务: 按要求推进低碳城市建设和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城市建设。 核验标准: 1.开展气候投融资调研学习1次,学习先进地区气候投融资工作经验(以调研函、现场调研照片和调研报告为依据); 2.制定气候投融资项目评价方法,建立气候投融资项目评价机制(以气候投融资项目评价方法为依据); 3.举办全市气候投融资大会1次,加大柳州气候投融资试点宣传力度(以活动实施方案、现场照片为依据); 4.组织召开全市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联席会议1次,推进低碳城市建设工作(以现场照片、会议通知为依据); 5.举办1次低碳日宣传活动,提高企业和公众低碳理念(以活动现场照片为依据); 6.鼓励螺蛳粉企业制定产品碳标签,鼓励金融机构开设气候投融资事业部或支行(以碳标签照片、事业部或支行挂牌照片为依据); 7.指导企业减污降碳,高质量发展。(以现场照片为准) 8.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积极谋划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气候投融资项目,申请各类资金支持。(以项目获得资金支持文件为准)。 | 应对气候变化与区域合作科 | 韦薇 |
8 | 32-10-08 | 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指标 | 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 年度任务: 1.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 2.强化污染源头防控,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 3.扎实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4.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 核验标准: 1.完成《2023年度柳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编制并印发实施;动态更新公布年度污染地块名录。制定和印发柳州市污染地块土壤异地处置异地修复管理规定(以印发的方案和名录、台账和照片等材料为准); 2.落实重点监管企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更新2023年度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督促企业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回头看”、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等工作任务(以印发名单、排查报告等工作材料为准); 3.完成地下水污染重点区划定,开展柳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项目(以成果报告和项目工作方案、台账等相关过程材料为依据); 4.做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工作。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和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以项目工作方案、台账、现场检查照片等材料为依据)。 | 土壤 生态 环境科 | 周毅 |
9 | 32-10-09 | 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指标 | 加快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 年度任务: 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加快建设“无废城市” 关键步骤:
4、完成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研究,破解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处置难,成本高的矛盾问题。以相关课题研究成果为准。 | 固体废物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 韦敏 |
10 | 32-10-10 | 单位 常规性指标 | 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 | 年度任务: 1.加强环境风险源管理,持续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2.加强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响应与处置能力; 3.加强环境应急值守,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持环境安全良好形势。 核验标准: 1.2023年4月底前制定柳州市2023年重点环境风险源管理目录清单、2023年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名录,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以网站公开信息为准); 2.每季度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问题清单(以问题清单为准); 3.2023年10月底前完成第二期重点河流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编制工作(以专家评审意见为准); 4.2023年5月底组织1期环境应急管理培训,11月底开展1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以通知、总结文件为准); 5.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全年不发生负有监管责任的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以突发环境事件情况报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通报文件为准)。 | 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科 | 刘乐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