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五批)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五批 2023年11月4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LZ202310250001 | 融水县融城福御小区居民反映楼下阿四螺蛳粉、炭烧烤店面油烟、空调气体等直接排入下水道,臭气反冲出来到楼梯口,居民难以忍受,多次投诉到环保、城管部门,问题未得到解决。 | 融水县 | 大气污染 | 经核实,该转办件投诉部分属实。举报人反映的阿四螺蛳粉店面工商营业执照名称为融水县阿泗螺蛳粉店,主要经营销售螺蛳粉和卤味;空调气体为阿泗螺蛳粉店隔壁的怡佳仁零食店的空调外机所排放。螺蛳粉店油烟和商店空调气体直排下水道问题属实,但现场未发现经营性的炭烧烤。 | 部分属实 | 1.县城管执法局责令融水县阿泗螺蛳粉店于2023年11月3日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 2.经三方协商,一致同意怡佳仁零食店11月3日前将空调外机移至零食店外墙上,避免空调外机气体直接吹向小区内过路行人。 | 未办结 | 无 |
2 | D2LZ202310240002 | 融安县整个县城晚上空气弥漫着一股刺鼻的恶臭,特别是河东体育馆附近味道浓烈,投诉人反映不明恶臭来源,描述类似垃圾或沼气池的味道。 | 融安县 | 大气污染 | 通过现场走访调查核实,确认臭味来源于融安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场作业区及渗滤液收集池产生硫化氢气体,与县城群众闻到气味相似,夜间气压下降时,臭味气体下沉,气味扩散至大坡二级公路,受偏东风向的影响,飘至大坡二级公路与融安县环城路交叉口。由于融安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位于县城河东片区东面约2公里,在气温较高、吹东风时,附近县城河东片区会闻到臭味。 | 基本属实 | 一是对裸露的垃圾进行施工盖膜减少垃圾裸露面积;二是加强对垃圾填埋场库区内的消杀频次,增加2台消杀设备,每天对库区进行2次循环消杀;三是安排工作人员定期对垃圾填埋场库区消杀区域进行检查,对出现消杀不到位的问题立即整改;四是加快实施应急池修复改造工作,尽快完成改造工程,回抽渗滤液。 | 未办结 | 无 |
3 | D2LZ202310240003 | 鱼峰区里雍立冲村上大塘屯有人开矿,对将近100亩的原生态林造成了破坏,同时也影响到了饮用水源的正常供水,投诉人建议督察组到实地核查处理。 | 鱼峰区 | 水污染 | 经核查,村民反映情况不属实。 1.“鱼峰区里雍立冲村上大塘屯有人开矿,对将近100亩的原生态林造成了破坏”不属实。经矿业权人申请,鱼峰区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2月28日批复了该矿山的临时用地(批复文号:鱼资源复〔2022〕2号),用作矿山临时办公生活区、道路、隆口、通风隆和矿坪用地。该临时用地有效期为2年,总面积为3.9904公顷,其中其他草地0.7803公顷、有林地3.2101公顷(48.1515亩),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土地权属人为鱼峰区里雍镇立冲村大塘口屯。经矿业权人申请,自治区林业厅于2022年10月26日批复了广西柳州森茂矿业有限公司柳江大泽锰矿使用林地许可(批复文号:桂林审准资〔2022〕18号),批复同意矿山使用鱼峰区里雍镇立冲村2林班范围内的林地0.3265公顷(4.8975),均为Ⅱ级防护林。该矿山的水土保持方案已通过自治区水利厅批复(批复文号:桂水保函〔2017〕42号),目前处于基建期,正在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2.“广西柳州森茂矿业有限公司在该村下方开矿,影响饮用水源的正常供水”不属实。根据该矿山的水土保持方案,上大塘、则口、土地山、大塘等村屯距离拟采矿体有一定距离,取水溪沟的补给来源均远离拟采矿体,现场未发现矿山开采对上述村屯的饮用水源造成影响。目前该矿山处于基建期,未进行开采,山泉水水量变化与矿山开采无直接因果关系,主要受季节、气候、降雨等因素影响。
| 不属实 | 鱼峰区政府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监督该矿山开展各项工作:矿山项目动土前对表土集中进行剥离和保存利用,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完善矿区截排水及衔接、消能等措施,落实开挖坡面防护措施,做好坡面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及时落实临时堆土(矿)区的苫盖措施,并在利用完毕后进行复耕和绿化。
| 已办结 | 无 |
4 | D2LZ202310240004 | 柳北区解放北路地王公馆的居民反映,地王新天地与地王公馆之间的朱家涛涛干捞螺蛳粉、打边炉、鲜羊食府等餐饮店夜晚通宵营业,噪声扰民,影响居民正常休息,投诉人建议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对店家进行提醒。 | 柳北区 | 噪声污染 | 经调查,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 朱家涛涛干捞螺蛳粉、打边炉、鲜羊食府等餐饮店存在营业时间较晚甚至通宵营业,偶尔有顾客用餐时喝酒的情况。 | 基本属实 | 经解放派出所、解放街道办等部门指导,餐饮店主表示将严格遵守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规范员工行为,在醒目地方张贴严禁大声喧哗标识,对产生喧哗噪声的顾客进行提醒,减少喧哗噪声扰民行为。 | 已办结 | 无 |
5 | D2LZ202310240005 | 城中区居民反映,小南路的店铺安装的空调外机排气方向都是朝着骑楼的人行道,污染环境,损害行人健康。顺景茶楼油烟管道直接朝向大街,污染环境。 | 城中区 | 大气污染 | 经核实,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小南路的店铺安装的空调都具有合格证书,为合格产品,空调外机排出气体为热气,并未发现空调外机排出的气体对人体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顺景茶楼共有两个排放口,一个是直接朝向大街的排放口,其主要排放厨房水蒸气,没有油烟污染问题;另外一个是油烟管道排放口,位于蓝色港湾商住楼顶,油烟经过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通过油烟管道集中排放。 | 部分属实 | 一是督促问题整改。要求顺景茶楼负责人将水蒸气排放口朝向进行调整。二是强化执法检查。将不定期对该店开展现场核查,重点关注设施是否正常使用、是否定期清洗等。三是进行普法宣传。督促业主落实好经营主体责任,强化其法律法规意识,激发其社会责任感。 | 未办结 | 无 |
6 | D2LZ202310240006 | 柳南区居民反映柳州市市民存在随地丢弃垃圾、烟头的不文明行为,希望柳州市针对此进行立法,对此类不文明行为惩处。 | 柳南区 | 其他环境问题 | 近年来,通过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我市市容、市貌有了显著提升,市民随地丢弃垃圾、烟头的不文明行为已大为减少,但确实还存在投诉人反映的现象。经统计,截至2023年10月29日,2023年我市城管、环卫部门共处置垃圾暴露案件16581起,处置路面不洁(乱丢垃圾、烟头)案件7497起。 在查处随地丢弃垃圾、烟头不文明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立法方面,目前,自治区、柳州市已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此类不文明行为进行查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有下列行为:(一)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扔瓜果皮核、烟头、纸屑、食品包装等废弃物;(二)乱倒垃圾、渣土、粪便、污水;……”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八)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柳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不文明行为,列入本市重点治理清单:(一)随地吐痰、随处便溺、乱扔垃圾;……”。 | 基本属实 | 鉴于已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市民随地丢弃垃圾、烟头不文明行为进行查处,因此,我市不必再就此类不文明行为重复立法。 为适应新形势、新发展,我市城管部门深入践行“721工作法”,于2023年全面贯彻柔性执法,服务为先、规范管理、执法保障,不断提升城管执法为民水平,对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以劝导教育为主。对于发现正在进行乱丢垃圾、烟头等行为的当事人及时进行教育劝导,并要求立即整改;对于无法确定当事人的路面垃圾、烟头,能自行处置的立即处置,不能立即处置的及时转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 已办结 | 无 |
7 | X2LZ202310240001 | 柳城县原寨隆镇中学(现已撤校)老师反映,原校址的取水水塘(有多口地下泉眼,流量很大)被人用于围堰养鱼、网箱养鱼,以及遭到建筑垃圾填埋,造成不可逆转的生态环境破坏。 | 柳城县 | 水污染 | 1.“柳城县原寨隆镇中学(现已撤校)老师反映,原校址的取水水塘(有多口地下泉眼,流量很大)被人用于围堰养鱼,以及遭到建筑垃圾填埋”属实。 有群众自发在这两个水塘内进行鱼类养殖,均采用围堰的方式养鱼。为扩宽鱼塘周边道路,养殖群众使用了建筑垃圾进行填路,在原取水水塘塘边部分建筑垃圾进入水塘边缘部分。 2.“被人用于网箱养鱼”、“造成不可逆转的生态环境破坏。”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1.寨隆镇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10月29日督促养殖群众清理约35立方用于填路的建筑垃圾。 2.该地块属寨隆镇鸡楼村六岭屯地界,经该屯集体讨论通过,对现有的3个水塘将不再给予任何人和任何方式进行水产养殖,保持自然现状。 3.由寨隆镇人民政府督促鸡楼村村委会和六岭屯查找自发群众养殖人,及时清理2个鱼塘养殖鱼类,今后不再进行鱼类养殖。 | 阶段性办结 | 无 |
8 | X2LZ202310240002 | 柳城县龙山镇旗山村委七个自然屯村民联名反映,莲花水库上游的一个地下河出水口为旗山村的自来水取水点,伏虎华侨农场将该取水点周边林地承包给开发商后,开发商将林地原涵养林(松树)全部砍伐,烧山炼山,改种桉树,导致自来水变得浑浊,该村1390多人共用的饮用水水源周边环境遭到破坏,上述问题反映至当地政府后未能妥善解决。 | 柳城县 | 水污染、生态破坏 | 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1.“莲花水库上游的一个地下河出水口为旗山村的自来水取水点,伏虎华侨农场将该取水点周边林地承包给开发商后,开发商将林地原涵养林(松树)全部砍伐,烧山炼山,改种桉树”属实。 2.“导致自来水变得浑浊,该村1390多人共用的饮用水水源周边环境遭到破坏”不属实。 柳城县水利局于2023年10月13日对龙头镇旗山村上里屯村民家中自来水及龙头镇旗山村饮水工程取水口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除浑浊度外,各项检测因子均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现场核查,取水点周边山岭承包人为种植桉树,改变原有地表植被,土地锁水功能会受到影响,有可能造成取水点浑浊度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今年2月种植的桉树苗已于今年7月被拔除,投诉人称的“改种桉树,导致自来水变得浑浊”的原因已消失,现场也未发现明显的水土流失,尚无依据和证据证明种植桉树会对水源造成影响。 3.“问题反映至当地政府后未能妥善解决。”不属实。 接到旗山村村委会反映后,县政府自2023年2月起,多次组织龙头镇政府、伏虎华侨管理区、县水利局、村“两委”干部、凉水山林场、承租方等多个单位人员召开协调会。经多次协调,承包人已同意不在该区域种植桉树,考虑退租或改种油茶等经济林木。 | 部分属实 | 协调租地承包方将原种植桉树的林地改种适合水土保持、涵养水源的经济林木。经多次协调,承包人已初步同意不在该区域种植桉树,考虑退租或改种油茶等经济林木。 | 阶段性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