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第30批)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来源: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2021-05-18 08:35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GX202105090075

柳州市城中区罗池路黄竹巷6号于记香源桂林米粉店,油烟排放无相关处理设施,油烟直接排出,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城中区

大气

经核实,于记香源桂林米粉店的工商营业执照登记为柳州市城中区千家餐饮店,位于柳州市城中区罗池路黄竹巷6号自建房一楼。该米粉店店内有四张桌子供客人使用,营业时间为06:00至19:00。粉店厨房热厨加工有:一口炒锅、两口汤锅、两个液化气炉,经营中有产生油烟的煎炒炸等经营工艺。

5月11日城中生态环境局有关执法人员对于记香源桂林米粉店现场检查:该米粉店经营手续齐全,厨房正在进行煎炒炸作业,安装了抽风机,但未安装有油烟净化处理设施,油烟废气无净化处理由抽风机通过外墙管道引至3楼楼顶平台排放。

基本属实

针对于记香源桂林米粉未配套油烟净化处理设施,油烟扰民的问题,城中生态环境局现场于2021年5月11日下达《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城中环责改字〔2021〕19号),要求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油烟净化设备的安装工作,确保厨房油烟收集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同时合理调整油烟排放口朝向,减少油烟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下一步城中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继续监督该店的整改工作,指导其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督促其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稳定达标排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阶段性办结

2

X2GX202105090072

对第17批序号26受理号X2GX202104250001反映的V9酒吧噪声污染问题的处理和整改情况存在质疑。1.做了监测,但没有公布监测结果。2.没有明确提出整改时限及验收标准,没有说明如果整改不合格下一步将如何处理。3.提出了7条整改意见,但仍有不合理的地方。比如第5点:“为进一步优化场内设备布局,把场内低音设备转移到远离敏感区。”酒吧场地就这么大,与小区见得距离很近,把设备移到哪里都是一样的吵。这条意见明显行不通。5.自4月26日相关部门联合整治后,该酒吧噪声污染问题仍然存在,未得到改善。希望依法取缔该酒吧,而不是整改,彻底解决该噪声扰民问题。

柳南区

噪音

举报件反映的V9酒吧名称为柳州市微九酒吧有限公司,位于柳南区航星路3号融创九棠府9栋2006-12号2015号。现场检查时,柳州市微九酒吧有限公司正在营业。音响、低音炮、打碟机等设备正常开启。吸音棉、隔音帘、减震垫、隔音门等减噪设施正常。调查人员对酒吧周边小区的物业人员、小区门岗人员、部分住户代表进行了走访,该酒吧存在北侧工作人员通道及南侧工具间隔声减噪措施不到位,低音设备减振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举报者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基本

属实

1.柳南生态环境局立即约谈了酒吧业主,指出该酒吧隔音降噪工作目前仍存在的相关问题,要求该酒吧落实主体责任,针对具体问题认真研究,对原有整改方案进行补充完善,并立即按照整改方案实施降噪施工,施工期间不得营业。

2.强化日常监管,柳南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大对该酒吧的检查力度,一经发现噪声排放数据超出国家标准,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阶段性办结

3

X2GX202105090085

柳州市城中区有关部门行政不作为,对“湖南外婆菜餐饮店”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行为不作处理。该餐饮店所排放的有毒气体一直影响着附近居民的生活。

城中区

大气

(一)经核实,2018年7月至2020年4月,共接到有关该湖南外婆菜店油烟问题投诉14条,2020年5月至今,未接到有关投诉。城中生态环境局在接到投诉后立即开展调查核实,湖南外婆菜餐馆所处建筑并非居民住宅楼,也非商住楼,因此并不适用《大气污染防治治》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湖南外婆菜餐馆配套有STESP型静电式油烟净化设备一套,且能达标排放油烟污染物,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治》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城中生态环境局按自身职责及时组织调查,   并将投诉情况向群众即时反馈,不存在不作为的情况。

(二)2021年5月10日,城中生态环境局有关同志到该店检查,该店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转并定期清洗维护,产生的油烟废气经管道向二楼平台排放,距离居住楼大约30米,排放的油烟废气对居民产生一定的影响。城中生态环境局2021年5月10日委托广西益全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对该餐饮店进行油烟监测,结果显示,该餐饮店油烟单个灶头基准排放浓度为0.4mg/m3,该餐饮店油烟未超过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基本属实

针对湖南外婆菜餐饮店油烟扰民的问题,城中生态环境局现场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向该店负责人宣传相关环保条例、法律法规政策。要求该餐饮店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切实规范经营管理,维护好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下一步城中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继续监督该店落实环境管理要求,督促其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及时将城中区开展的工作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反馈给附近小区居民,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争取居民支持和理解。

阶段性办结

4

X2GX202105090006

柳州市东泉河大帽桥附近有很多处非法网箱养鱼,污染河流水质。

柳北区

经调查,该举报基本属实。

东泉河大帽桥附近存在网箱共17户47个网箱,为附近村民所有,均未办理《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但目前有部分网箱在进行实质性养殖活动,大部份网箱并无存鱼。

监测数据表明,岸埔桥断面、大帽桥断面、大滩村断面氨氮、总氮均超标,投诉人反映“污染河流水质”情况属实。

基本

属实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与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养殖网箱业主限期办理相关证件或拆除养殖设施。北部生态新区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对东泉河水质动态管控和监测,努力改善东泉河水环境质量。

阶段性办结

5

X2GX202105090010

柳州市融水县和睦镇渡口下游约200米处融水二标段沙场,该沙场在生产机制砂时将大量泥浆废水直排融江河,下游500米还能看到江中有黄色污染带。沙场所在河段属于禁采区,沙场常年露天生产,噪音和扬尘极大,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融水苗族自治县

水,大气,噪音

经核实,该转办件投诉内容部分属实。

(一)“柳州市融水县和睦镇渡口下游约200米处融水二标段沙场,沙场所在河段属于禁采区”及“噪音扰民”该部分投诉内容属实。融水县和睦镇德玉沙场地处和睦镇和睦车渡码头下游,所处河段确实为禁采区,但该砂场制砂的砂石原料由广西长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经走访群众调查了解,该砂场夜间偶有作业现象,产生噪声。

(二)“沙场常年露天生产,扬尘极大,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该沙场在生产机制砂时将大量泥浆废水直排融江河,下游500米还能看到江中有黄色污染带。”该部分投诉内容不属实。该砂场距离最近居民房约800米,砂场建有沉淀循环池、破碎工序配套有喷淋系统等环保设施。2021年5月10日,融水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规划局、县水利局以及睦镇政府有关同志现场核查时,该砂场处于停产状态,物料进行了覆盖,未发现生产废水外排及扬尘现象,融江河段也未发生水质污染现象。

部分

属实

融水县人民政府要求县级有关部门:一是加大综合整治,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加强对禁采区内砂场的监管和处置。二是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评批复要求做好防尘工作,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三是要求企业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作业,避免噪声扰民。

已办结



边督边改
(柳州市第30批)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来源: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2021-05-18 08:35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GX202105090075

柳州市城中区罗池路黄竹巷6号于记香源桂林米粉店,油烟排放无相关处理设施,油烟直接排出,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城中区

大气

经核实,于记香源桂林米粉店的工商营业执照登记为柳州市城中区千家餐饮店,位于柳州市城中区罗池路黄竹巷6号自建房一楼。该米粉店店内有四张桌子供客人使用,营业时间为06:00至19:00。粉店厨房热厨加工有:一口炒锅、两口汤锅、两个液化气炉,经营中有产生油烟的煎炒炸等经营工艺。

5月11日城中生态环境局有关执法人员对于记香源桂林米粉店现场检查:该米粉店经营手续齐全,厨房正在进行煎炒炸作业,安装了抽风机,但未安装有油烟净化处理设施,油烟废气无净化处理由抽风机通过外墙管道引至3楼楼顶平台排放。

基本属实

针对于记香源桂林米粉未配套油烟净化处理设施,油烟扰民的问题,城中生态环境局现场于2021年5月11日下达《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城中环责改字〔2021〕19号),要求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油烟净化设备的安装工作,确保厨房油烟收集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同时合理调整油烟排放口朝向,减少油烟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下一步城中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继续监督该店的整改工作,指导其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督促其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稳定达标排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阶段性办结

2

X2GX202105090072

对第17批序号26受理号X2GX202104250001反映的V9酒吧噪声污染问题的处理和整改情况存在质疑。1.做了监测,但没有公布监测结果。2.没有明确提出整改时限及验收标准,没有说明如果整改不合格下一步将如何处理。3.提出了7条整改意见,但仍有不合理的地方。比如第5点:“为进一步优化场内设备布局,把场内低音设备转移到远离敏感区。”酒吧场地就这么大,与小区见得距离很近,把设备移到哪里都是一样的吵。这条意见明显行不通。5.自4月26日相关部门联合整治后,该酒吧噪声污染问题仍然存在,未得到改善。希望依法取缔该酒吧,而不是整改,彻底解决该噪声扰民问题。

柳南区

噪音

举报件反映的V9酒吧名称为柳州市微九酒吧有限公司,位于柳南区航星路3号融创九棠府9栋2006-12号2015号。现场检查时,柳州市微九酒吧有限公司正在营业。音响、低音炮、打碟机等设备正常开启。吸音棉、隔音帘、减震垫、隔音门等减噪设施正常。调查人员对酒吧周边小区的物业人员、小区门岗人员、部分住户代表进行了走访,该酒吧存在北侧工作人员通道及南侧工具间隔声减噪措施不到位,低音设备减振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举报者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基本

属实

1.柳南生态环境局立即约谈了酒吧业主,指出该酒吧隔音降噪工作目前仍存在的相关问题,要求该酒吧落实主体责任,针对具体问题认真研究,对原有整改方案进行补充完善,并立即按照整改方案实施降噪施工,施工期间不得营业。

2.强化日常监管,柳南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大对该酒吧的检查力度,一经发现噪声排放数据超出国家标准,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阶段性办结

3

X2GX202105090085

柳州市城中区有关部门行政不作为,对“湖南外婆菜餐饮店”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行为不作处理。该餐饮店所排放的有毒气体一直影响着附近居民的生活。

城中区

大气

(一)经核实,2018年7月至2020年4月,共接到有关该湖南外婆菜店油烟问题投诉14条,2020年5月至今,未接到有关投诉。城中生态环境局在接到投诉后立即开展调查核实,湖南外婆菜餐馆所处建筑并非居民住宅楼,也非商住楼,因此并不适用《大气污染防治治》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湖南外婆菜餐馆配套有STESP型静电式油烟净化设备一套,且能达标排放油烟污染物,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治》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城中生态环境局按自身职责及时组织调查,   并将投诉情况向群众即时反馈,不存在不作为的情况。

(二)2021年5月10日,城中生态环境局有关同志到该店检查,该店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转并定期清洗维护,产生的油烟废气经管道向二楼平台排放,距离居住楼大约30米,排放的油烟废气对居民产生一定的影响。城中生态环境局2021年5月10日委托广西益全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对该餐饮店进行油烟监测,结果显示,该餐饮店油烟单个灶头基准排放浓度为0.4mg/m3,该餐饮店油烟未超过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基本属实

针对湖南外婆菜餐饮店油烟扰民的问题,城中生态环境局现场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向该店负责人宣传相关环保条例、法律法规政策。要求该餐饮店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切实规范经营管理,维护好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下一步城中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继续监督该店落实环境管理要求,督促其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及时将城中区开展的工作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反馈给附近小区居民,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争取居民支持和理解。

阶段性办结

4

X2GX202105090006

柳州市东泉河大帽桥附近有很多处非法网箱养鱼,污染河流水质。

柳北区

经调查,该举报基本属实。

东泉河大帽桥附近存在网箱共17户47个网箱,为附近村民所有,均未办理《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但目前有部分网箱在进行实质性养殖活动,大部份网箱并无存鱼。

监测数据表明,岸埔桥断面、大帽桥断面、大滩村断面氨氮、总氮均超标,投诉人反映“污染河流水质”情况属实。

基本

属实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与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养殖网箱业主限期办理相关证件或拆除养殖设施。北部生态新区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对东泉河水质动态管控和监测,努力改善东泉河水环境质量。

阶段性办结

5

X2GX202105090010

柳州市融水县和睦镇渡口下游约200米处融水二标段沙场,该沙场在生产机制砂时将大量泥浆废水直排融江河,下游500米还能看到江中有黄色污染带。沙场所在河段属于禁采区,沙场常年露天生产,噪音和扬尘极大,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融水苗族自治县

水,大气,噪音

经核实,该转办件投诉内容部分属实。

(一)“柳州市融水县和睦镇渡口下游约200米处融水二标段沙场,沙场所在河段属于禁采区”及“噪音扰民”该部分投诉内容属实。融水县和睦镇德玉沙场地处和睦镇和睦车渡码头下游,所处河段确实为禁采区,但该砂场制砂的砂石原料由广西长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经走访群众调查了解,该砂场夜间偶有作业现象,产生噪声。

(二)“沙场常年露天生产,扬尘极大,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该沙场在生产机制砂时将大量泥浆废水直排融江河,下游500米还能看到江中有黄色污染带。”该部分投诉内容不属实。该砂场距离最近居民房约800米,砂场建有沉淀循环池、破碎工序配套有喷淋系统等环保设施。2021年5月10日,融水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规划局、县水利局以及睦镇政府有关同志现场核查时,该砂场处于停产状态,物料进行了覆盖,未发现生产废水外排及扬尘现象,融江河段也未发生水质污染现象。

部分

属实

融水县人民政府要求县级有关部门:一是加大综合整治,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加强对禁采区内砂场的监管和处置。二是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评批复要求做好防尘工作,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三是要求企业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作业,避免噪声扰民。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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