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化、柳钢环境污染问题(2018念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第三十四批编号D450000201807100005信访件)调查处理结案报告

来源: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2019-08-19 10:13    |  作者: 管理员

关于柳化、柳钢环境污染问题

2018念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第三十四批编号D450000201807100005信访件)

调查处理结案报告


根据《柳州市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环境投诉问题和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强化监督信访线索办理工作的通知》(柳环督办字〔201910号)工作要求,我局现对已办结的“回头看”信访问题和信访线索问题调查处理结果进行自行验收,现将验收情况报送如下:

一、已办结的信访件

信访件来源:《关于认真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三十四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8〕472号)编号D450000201807100005信访件。

信访件内容:1、柳州钢铁厂通过柳北区跃进路柳北屠宰场后面2米多宽水沟将废水直排至柳江。2、柳州化学工业集团直排污水至柳江,排口设在厂区后面靠近柳江河河堤,在枯水期能够看见。

一、  基本情况

(一)环保手续审批情况

1、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钢)位于柳州市柳北区北雀路117号,始建于1958年,目前已形成年产钢1250万吨、年产铁1150万吨、年产钢材1800万吨的生产能力。柳钢为涉气、涉水重点污染源,该公司各项环保手续齐全。

2、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化)位于柳州市柳北区北雀路67号,始建于1967年,具备年产硝酸铵26.4万吨,尿素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的生产能力。柳化为涉气、涉水重点污染源,该公司各项环保手续齐全。

(二)污染物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1、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柳钢现有3座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站。其中1#2#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站处理能力分别为16万吨/天、8万吨/天,处理后的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3#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站处理能力为2.04万吨/天,主要收集污水站周边气体公司、热轧生产线、原料料场等部分生产废水、生活废水及地面雨水,处理废水达标后基本全部回用。

2、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柳化现有污水治理设施主要有:造气污水处理站、1#污水处理站、2#污水处理站。造气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处理能力为2300m3/h1#2#污水处理站废水经处理后,通过总排口排入回龙沟,最终汇入柳江河市区下游河段,排水量约为600m3/h

(三)相关投诉情况

柳钢、柳化建厂较早,当时位于我市主导上风向北面郊区。随着我市城建高速发展,中心主建成区不断向北面扩张,2000年后在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期间,三个企业周边逐渐建成多个居住小区,形成“厂在城中”的局面和“进入妨扰”型环境污染纠纷,导致周边小区居民投诉不断。

柳钢、柳化两家企业为涉水重点污染源,我局一直以来保持对两家企业严格监管的高压态势,对其废水总排口安装了自动监测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实时监控其废水排放状况。同时督促企业不断改进升级污染防治设施,在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能力,尽量减少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减轻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  现场调查情况

经调查,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柳州钢铁厂通过柳北区跃进路柳北屠宰场后面2米多宽水沟将废水直排至柳江

2018年712日,柳州市环境监察支队监察人员对柳钢、柳化开展现场调查。检查时,柳钢正常生产。柳钢原设置有两个废水排放口,分别为东排口和南排口。东排口为现用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后进入香兰河,再通过香兰河排入柳江。南排口为停用排放口,外接回龙沟,废水经回龙沟排入柳江。回龙沟流经柳北屠宰场后,回龙沟即是信访件中所述“柳北区跃进路柳北屠宰场后面2米多宽水沟”。柳钢已于2007年修建了南排口截流泵站,泵站截流能力为5600m3/h,厂内流经至南排口的废水全部被截流,通过泵站泵至柳钢1号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检查中未发现南排口有废水外排。

近年来,柳钢通过加大污染治理,逐步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实施清洁生产,中水回用工程等措施,基本做到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但柳钢积雨面积太大,雨水不能完全处理消化,大暴雨天气时,柳钢3#污水处理站收集处理厂区内的雨水达到处理能力上限后,剩余的雨水、地面冲洗水将通过东排口外排入柳江。柳钢将处理达标的废水排入柳江河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柳州化学工业集团直排污水至柳江,排口设在厂区后面靠近柳江河河堤,在枯水期能够看见。

检查时,柳化正常生产。柳化现有四个废水排放口,其中西面排放口已经封堵,南面排放口检查时未见废水排出。东面排放口为厂区生产废水、生活废水总排口,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东面排放口外排入回龙沟,再经回龙沟排入柳江。柳化水厂抽白露沟的河水净化后作为生产用水,水厂尾水排口为水厂净化沉淀工段沉淀池尾水(沙泥沉降后尾水)通过管道排回至白露沟,再经白露防洪闸排入柳江。检查时,未发现“排口设在厂区后面靠近柳江河河堤”的现象。柳化厂区内废水排放口数量较多,执法人员要求柳化使用水泥封堵南面排放口、水厂尾水排口沉淀池底水抽至东面排放口统一排放。

我市柳北区虽建有白沙污水处理厂,但由于柳化的排水量大,城镇污水厂的处理能力无法收纳处理,柳化排放的生产废水没有纳入城市污水管网,而是排入柳江河。根据柳化废水排入柳江河Ⅲ类水域,柳化废水排放标准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8-2013)表2(直接排放)限值。柳化将处理达标的废水排入柳江河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跟踪检查情况

(一)柳钢跟踪检查情况

柳钢南排口已于2007年修建截流泵站,正常生产情况下的废水全部截流至1#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

2018年度,柳州市环境监测站对柳钢废水总排口外排废水进行了两次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柳钢废水总排口外排废水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总氰化物、氟化物、总锌、总铜等监测项目未超过《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柳钢拟在现有的3号污水处理站西面新建4号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约7.2万吨/天。4号污水处理站建成后,将大幅度提高柳钢污水处理能力。

2019年712日,柳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对柳钢进行了检查,受近期连续大雨影响,炼铁厂、转炉厂、棒线厂等厂区的雨污混合废水量超过了截流泵站节流能力,截留口可见少量废水外排。

(二)柳化跟踪检查情况

2018年度,柳州市环境监测站对柳化废水总排口外排废水进行了两次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柳化废水总排口外排废水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氰化物、挥发酚、硫化物、石油类等监测项目未超过《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9年330日,柳化政策性停产。柳化本部及本部子公司全面停产,无生产废水外排。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督促柳化做好停产后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清理转移工作,督促柳钢尽快完成新增的4号污水处理站建设,确保各废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我局将持续加大对排污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一旦发现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从快从严处理。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819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边督边改信息公开专栏(归档停更)
关于柳化、柳钢环境污染问题(2018念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第三十四批编号D450000201807100005信访件)调查处理结案报告
来源: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2019-08-19 10:13    |  作者: 管理员

关于柳化、柳钢环境污染问题

2018念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第三十四批编号D450000201807100005信访件)

调查处理结案报告


根据《柳州市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环境投诉问题和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强化监督信访线索办理工作的通知》(柳环督办字〔201910号)工作要求,我局现对已办结的“回头看”信访问题和信访线索问题调查处理结果进行自行验收,现将验收情况报送如下:

一、已办结的信访件

信访件来源:《关于认真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三十四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8〕472号)编号D450000201807100005信访件。

信访件内容:1、柳州钢铁厂通过柳北区跃进路柳北屠宰场后面2米多宽水沟将废水直排至柳江。2、柳州化学工业集团直排污水至柳江,排口设在厂区后面靠近柳江河河堤,在枯水期能够看见。

一、  基本情况

(一)环保手续审批情况

1、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钢)位于柳州市柳北区北雀路117号,始建于1958年,目前已形成年产钢1250万吨、年产铁1150万吨、年产钢材1800万吨的生产能力。柳钢为涉气、涉水重点污染源,该公司各项环保手续齐全。

2、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化)位于柳州市柳北区北雀路67号,始建于1967年,具备年产硝酸铵26.4万吨,尿素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的生产能力。柳化为涉气、涉水重点污染源,该公司各项环保手续齐全。

(二)污染物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1、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柳钢现有3座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站。其中1#2#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站处理能力分别为16万吨/天、8万吨/天,处理后的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3#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站处理能力为2.04万吨/天,主要收集污水站周边气体公司、热轧生产线、原料料场等部分生产废水、生活废水及地面雨水,处理废水达标后基本全部回用。

2、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柳化现有污水治理设施主要有:造气污水处理站、1#污水处理站、2#污水处理站。造气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处理能力为2300m3/h1#2#污水处理站废水经处理后,通过总排口排入回龙沟,最终汇入柳江河市区下游河段,排水量约为600m3/h

(三)相关投诉情况

柳钢、柳化建厂较早,当时位于我市主导上风向北面郊区。随着我市城建高速发展,中心主建成区不断向北面扩张,2000年后在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期间,三个企业周边逐渐建成多个居住小区,形成“厂在城中”的局面和“进入妨扰”型环境污染纠纷,导致周边小区居民投诉不断。

柳钢、柳化两家企业为涉水重点污染源,我局一直以来保持对两家企业严格监管的高压态势,对其废水总排口安装了自动监测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实时监控其废水排放状况。同时督促企业不断改进升级污染防治设施,在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能力,尽量减少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减轻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  现场调查情况

经调查,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柳州钢铁厂通过柳北区跃进路柳北屠宰场后面2米多宽水沟将废水直排至柳江

2018年712日,柳州市环境监察支队监察人员对柳钢、柳化开展现场调查。检查时,柳钢正常生产。柳钢原设置有两个废水排放口,分别为东排口和南排口。东排口为现用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后进入香兰河,再通过香兰河排入柳江。南排口为停用排放口,外接回龙沟,废水经回龙沟排入柳江。回龙沟流经柳北屠宰场后,回龙沟即是信访件中所述“柳北区跃进路柳北屠宰场后面2米多宽水沟”。柳钢已于2007年修建了南排口截流泵站,泵站截流能力为5600m3/h,厂内流经至南排口的废水全部被截流,通过泵站泵至柳钢1号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检查中未发现南排口有废水外排。

近年来,柳钢通过加大污染治理,逐步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实施清洁生产,中水回用工程等措施,基本做到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但柳钢积雨面积太大,雨水不能完全处理消化,大暴雨天气时,柳钢3#污水处理站收集处理厂区内的雨水达到处理能力上限后,剩余的雨水、地面冲洗水将通过东排口外排入柳江。柳钢将处理达标的废水排入柳江河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柳州化学工业集团直排污水至柳江,排口设在厂区后面靠近柳江河河堤,在枯水期能够看见。

检查时,柳化正常生产。柳化现有四个废水排放口,其中西面排放口已经封堵,南面排放口检查时未见废水排出。东面排放口为厂区生产废水、生活废水总排口,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东面排放口外排入回龙沟,再经回龙沟排入柳江。柳化水厂抽白露沟的河水净化后作为生产用水,水厂尾水排口为水厂净化沉淀工段沉淀池尾水(沙泥沉降后尾水)通过管道排回至白露沟,再经白露防洪闸排入柳江。检查时,未发现“排口设在厂区后面靠近柳江河河堤”的现象。柳化厂区内废水排放口数量较多,执法人员要求柳化使用水泥封堵南面排放口、水厂尾水排口沉淀池底水抽至东面排放口统一排放。

我市柳北区虽建有白沙污水处理厂,但由于柳化的排水量大,城镇污水厂的处理能力无法收纳处理,柳化排放的生产废水没有纳入城市污水管网,而是排入柳江河。根据柳化废水排入柳江河Ⅲ类水域,柳化废水排放标准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8-2013)表2(直接排放)限值。柳化将处理达标的废水排入柳江河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跟踪检查情况

(一)柳钢跟踪检查情况

柳钢南排口已于2007年修建截流泵站,正常生产情况下的废水全部截流至1#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

2018年度,柳州市环境监测站对柳钢废水总排口外排废水进行了两次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柳钢废水总排口外排废水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总氰化物、氟化物、总锌、总铜等监测项目未超过《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柳钢拟在现有的3号污水处理站西面新建4号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约7.2万吨/天。4号污水处理站建成后,将大幅度提高柳钢污水处理能力。

2019年712日,柳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对柳钢进行了检查,受近期连续大雨影响,炼铁厂、转炉厂、棒线厂等厂区的雨污混合废水量超过了截流泵站节流能力,截留口可见少量废水外排。

(二)柳化跟踪检查情况

2018年度,柳州市环境监测站对柳化废水总排口外排废水进行了两次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柳化废水总排口外排废水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氰化物、挥发酚、硫化物、石油类等监测项目未超过《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9年330日,柳化政策性停产。柳化本部及本部子公司全面停产,无生产废水外排。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督促柳化做好停产后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清理转移工作,督促柳钢尽快完成新增的4号污水处理站建设,确保各废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我局将持续加大对排污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一旦发现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从快从严处理。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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