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化、柳钢废水、废气污染问题(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第十七批编号X450000201806230054信访件)调查处理结案报告
关于柳化、柳钢废水、废气污染问题
(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第十七批编号X450000201806230054信访件)
调查处理结案报告
根据《柳州市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环境投诉问题和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强化监督信访线索办理工作的通知》(柳环督办字〔2019〕10号)工作要求,我局现对已办结的“回头看”信访问题和信访线索问题调查处理结果进行自行验收,现将验收情况报送如下:
一、已办结的信访件
信访件来源:《关于认真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十七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8〕217号)第十七批编号X450000201806230054信访件。
信访件内容(部分):1、柳州钢铁厂、柳州化肥厂的污水排入柳江污染水质;2、柳钢、柳化的烟囱排出废气臭味难闻,影响周边居民。
二、 基本情况
(一)环保手续审批情况
1、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钢)位于柳州市柳北区北雀路117号,始建于1958年,目前已形成年产钢1250万吨、年产铁1150万吨、年产钢材1800万吨的生产能力。柳钢为涉气、涉水重点污染源,该公司各项环保手续齐全。
2、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化)位于柳州市柳北区北雀路67号,始建于1967年,具备年产硝酸铵26.4万吨,尿素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的生产能力。柳化为涉气、涉水重点污染源,该公司各项环保手续齐全。
(二)污染物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1、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柳钢现有的废气污染治理设施主要有:110m2烧结机、265m2烧结机、360m2烧结机、120万吨、240万吨氧化球团(回转窑)均配套有静电除尘器和氨法脱硫系统;炼铁高炉、炼钢转炉、焦化工序、钢压延工序均配套有布袋除尘器等废气污染防治设施。
柳钢现有的废水污染治理设施主要有:柳钢现有3座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站。其中1#、2#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站处理能力分为16万吨/天、8万吨/天,处理后的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3#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站处理能力为2.04万吨/天,主要收集周边气体公司、热轧、料场等部分生产废水、生活废水及雨水的处理,处理废水达标后回用。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无废水外排。在回用不完或在下大雨时,废水对外排放。
2、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柳化现有的废气污染治理设施主要有:循环流化床锅炉采用石灰石干法脱硫、氨法脱硝、静电除尘;托普索硫酸装置是处理前工序产生的硫化氢气体,经过转化器后生成硫酸,尾气经碱洗装置处理后排放。
柳化现有的废水污染治理设施主要有:造气污水处理站、1#污水处理站、2#污水处理站。造气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处理能力为2300m3/h。1#污水处理站日处理2000吨废水,处理工艺是序批式活性污泥法;2#污水处理站日处理2000吨废水,处理工艺是生物接触氧化法、厌氧处理;1#、2#污水处理站废水经处理后,通过总排口排入回龙沟,最终汇入柳江河市区下游河段,总排口排水量约为600m3/h。
(三)相关投诉情况
柳钢、柳化建厂较早,当时位于我市主导上风向北面郊区。随着我市城建高速发展,中心主建成区不断向北面扩张,在两家企业周边新建设有较多居住小区,形成“厂在城中”的局面和“进入妨扰”型环境污染纠纷,导致周边居民投诉不断。
柳钢、柳化两家企业为涉气、涉水重点污染源,我局一直以来保持对两家企业的严格监管,对其主要废气排放口、废水总排口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实时监控其废气、废水排放状况,督促企业不断改进污染防治设施,在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能力,尽量减少废气、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现场调查情况
经调查,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投诉反映“柳州钢铁厂、柳州化肥厂的污水排入柳江污染水质”的调查情况
我市柳北区虽建有白沙污水处理厂,但由于柳化的排水量大,城镇污水厂的处理能力无法收纳处理,柳化排放的生产废水没有纳入城市污水管网,而是排入柳江河。根据柳化废水排入柳江河Ⅲ类水域,柳化废水排放标准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8-2013)表2(直接排放)限值。柳化将处理达标的废水排入柳江河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近年来,柳钢通过加大污染治理,逐步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实施清洁生产,中水回用工程等措施,在晴天,基本做到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大雨天时,柳钢3#污水处理站收集厂区内的雨水量加大,处理负荷增加,中水回用系统不能完全消化,部分处理后的废水外排进入柳江河。柳钢将处理达标的废水排入柳江河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018年6月25日,柳州市环境监察支队监察人员对柳钢、柳化进行现场调查。检查时,柳钢各生产线正常运行,废水经3号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废水总排口未见废水外排;柳化正常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总排口外排,再经回龙沟排入柳江河,总排口在线监控设施显示数据未见超标现象。
(二)投诉反映“柳钢、柳化的烟囱排出废气臭味难闻,影响周边居民”的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5日,柳州市环境监察支队监察人员对柳钢进行现场调查。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该公司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正常,在线监控设施运转正常,在线设备与广西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正常联网,数据传输正常,在线监测数据未显示超标。检查时,未发现“烟囱排出废气臭味难闻”现象。但在厂区中部烧结厂部分区域,有轻微的疑似含硫成分的异味。
2018年6月25日,柳州市环境监察支队监察人员对柳化进行现场调查。检查时,柳化生产正常,1#合成氨生产线、1#、3#硝酸生产线、7#硝酸生产线正常开启,2#合成氨生产线、拓普索硫酸生产线未开。柳化共有3台循环流化床锅炉,其中6号锅炉是以造气炉渣、煤矸石、除尘器细灰等掺配部分动力煤为燃料的“三废”锅炉,7号、8号锅炉为燃煤锅炉,均采用石灰炉内干法脱硫、氨法脱硝、静电除尘,3台锅炉废气经各自的静电除尘器处理后汇合通过一根烟囱外排。检查时,6#锅炉、7#130t锅炉关闭,8#130t锅炉开启,配套的脱硫除尘设施运行,锅炉烟囱在线设施运行正常,在线设备与广西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正常联网,数据传输正常,在线监测数据显示废气达标排放。现场检查未发现“烟囱排出废气臭味难闻”现象。
四、跟踪检查情况
(一)柳钢跟踪检查情况
2018年度,柳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柳钢进行了两次废气监督性监测,监测点位包括烧结机、焦化厂、转炉、高炉、气烧窑、麦尔兹窑等。监测结果显示,烧结机废气排放符合《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焦化厂废气排放符合《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转炉、气烧窑、麦尔兹窑废气排放符合《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高炉废气排放符合《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气无组织排放符合《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柳钢正在进行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正在进行的110m2烧结烟气脱硝改造预计7月完成试运行,8月正式投入运行;一焦烟气脱硫脱硝工程预计7月底进行系统试运行,8月底正常投入运行。
2018年度,柳州市环境监测站对柳钢废水总排口外排废水进行了两次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柳钢废水总排口外排废水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总氰化物、氟化物、总锌、总铜等监测项目未超过《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柳钢拟在现有的3号污水处理站西面新建4号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约7.2万吨/天。4号污水处理站建成后,将大幅度提高柳钢污水处理能力。
(二)柳化跟踪检查情况
2018年度,柳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柳化进行了两次监督性监测,监测点位包括硝酸系统、锅炉等。监测结果显示,锅炉废气排放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硝酸系统废气排放符合《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气无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19年3月30日,柳化政策性停产。柳化本部及本部子公司全面停产,无生产废气、生产废水外排。
2018年度,柳州市环境监测站对柳化废水总排口外排废水进行了两次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柳化废水总排口外排废水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氰化物、挥发酚、硫化物、石油类等监测项目未超过《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督促柳化做好停产后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清理转移工作,督促柳钢尽快完成新增的废气、废水治理设施建设,确保各项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我局将持续加大对排污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一旦发现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从快从严处理。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