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三批
(第二十三批 2018年7月5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450000201806290018 |
反映南山采石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使周边农田受到影响。爆破开采导致周边村民房屋墙体开裂。 |
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 |
生态,大气 |
7月2日上午,融水县环保局、国土局、安监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和融水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分别到融水县裕达矿石有限公司南山采石场和融水镇古鼎村康田屯进行现场检查。 (一)群众举报农田受污染的问题。经过融水县农业局工作人员的现场勘查,南山采石场距融水镇古鼎村康田屯的稻田边缘约400米,稻田面积约50亩,已进入抽穗扬花阶段,经仔细检查禾叶,未见禾叶上沾附有泥灰的痕迹,初步结论认为采石场并未正式生产,未对最近的康田屯农田产生影响,群众反映的南山采石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使周边农田受到影响的问题不属实。 (二)群众反映爆破危害问题。群众反映的墙体开裂情况属实,经过融水县安监局、住建局工作人员的现场勘查,南山采石场与康田屯最近房屋的直线距离为400多米,现场发现有3户村民的房屋确实存在玻璃破裂现象,1户新建砖混房子的二楼有一处裂缝, 1户老式房子的瓦片有被震落的迹象,以上的房屋受损情况是否由南山采石场爆破而引起的,融水县安监局和住建局均无此方面资质,无法作出鉴定。已建议群众委托市住建委鉴定中心对破损的房屋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果证实群众房屋受损是该采石场造成的,融水县将要求住建、安监等部门主动调解责任方对受损房屋进行维修或补偿。 |
部分属实 |
无 |
无 |
2 |
D450000201806290021 |
反映位于阳和污水处理厂对面的柳州海诚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沥青废气未达标就排放,恶臭扰民,严重影响附近居民身体健康。 |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 |
大气 |
柳州海诚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有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1套、烘干筒1台、有机热载体炉1台、沥青存储罐4个、重油存储罐1个以及配套布袋除尘器、喷淋塔、除雾器、低温等离子和光催化废气处理设施。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 |
部分属实 |
无 |
无 |
3 |
D450000201806290042 |
反映柳城县大埔镇雷碑屯有一家天云山石场,开采石料过程产生粉尘污染,运输石料车辆也产生扬尘污染,爆破产生碎石飞溅至农田,影响周边村民的房屋、农作物。 |
柳州市柳城县 |
大气,生态 |
被举报对象为柳城天云山建材有限公司三帽山石灰岩矿厂区。柳城县环保局联合相关部门于2018年7月2日上午到柳城天云山建材有限公司三帽山石灰岩矿厂区进行现场调查。经现场调查,柳城天云山建材有限公司三帽山石灰岩矿厂区的生产破碎、筛分工序采用全封闭作业,传送带安装有防尘罩,下料口喷淋除尘设施正常开启,采矿区到大门安装的车辆和道路水喷淋降尘设施正常开启。2017年8月4日,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了项目验收监测,监测数据显示,该企业各项污染物监测数据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规定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经柳城县公安局核实,柳城天云山建材有限公司三帽山石灰岩矿厂区爆破工作制定有专门的爆破方案,由有资质的爆破单位进行爆破。 企业开采区距离东南面最近的房屋约400米,距离最近的村庄约420米,厂区周边为荒地,约80亩,全部被企业租用。大埔镇四所工作人员走访了周边村屯的居民,居民均表示房屋没有受到碎石飞溅的影响。大埔镇四所工作人员同时在对周边农田进行了现场勘查,虽然在农田中发现有零星碎石,但是无法判断是否为采石场爆破时飞溅的碎石。 |
不属实 |
无 |
无 |
4 |
D450000201806290049 |
反映柳州市柳南区航惠路粥街(柳南万达附近)有多家露天烧烤店,占道经营,产生的油烟废气、噪声扰民。 |
柳州市柳南区 |
噪音,大气 |
街道社区领导、工作人员联合银山街道执法中队到航惠路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查处跨槛经营行为,并对沿街门面业主进行关于噪音污染、空气污染的宣传教育,对造成油烟废气、噪音扰民的业主门面要求整改。航惠路由银山街道执法中队安排执法队员以每天定人定岗的方式进行监控,并有执法车辆进行机动巡查,发现市容问题立刻要求整改。 |
属实 |
立案处罚 |
无 |
5 |
D450000201806290091 |
反映:1.柳州市是工业城区,环境风险大,固废多,但是柳州是广西14个地市中唯一没有专门的环境应急单位和固管中心的地市;2.市、县、区、开发区环保人员本来就少,与环保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相关单位还以环保部门为改革部门为由,对正常退休(辞职)缺编缺额人员不予补充,致使环保工作落实难度加大;3.各城区、开发区只有监察大队的牌子,却无编制、无人员,致使各城区、开发区以机关行政人员代替环境监察人员执法;4.对环保机构设置不合理,人员少的问题应在平时予以重视,而不是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后才研究解决。 |
柳州市市辖区 |
其他污染 |
1.2013年,为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柳州市批准市环境保护局增设环境应急科,并将污染防治科、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等内设机构原承担的环境应急管理、协调处置工作职责整合划入新设立的环境应急科。2014年,在市环境监察支队调整增设了自动监控与固废管理科,承担固体废物监督管理及相关执法职责;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内设了应急监测科。 2.中央提出环境监察体制改革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环保体制改革期间严控市县环保机构编制和人员调配使用的通知》(桂政办电〔2016〕24号)要求“严控全区市、县(市、区)环境保护机构编制使用,严禁突击进人”。为在改革期间持续加强环保工作力量,我们主动与自治区编办沟通汇报,争取给予环保部门编制使用上的最大支持,凡环保部门提出并经自治区环保厅同意的用编申请,全部予以同意。2017-2018年,已批准市级环保监察执法、环保监测等单位用编计划10名。同时,我市还通过政策性安置等途径,及时补充环保机构人员,提升环保监察执法机构能力建设。 3.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要求“消除多层重复执法”,明确提出“设区的市,市级部门承担执法职责并设立执法队伍的,区本级不设执法队伍”。柳州市环境保护实行的是市级一级执法管理体制,已于2002年在市环境保护局下设立了市环境监察支队。近年来,通过不断调剂增加编制、提升机构规格等方式,持续加强了市级环保监察执法队伍建设。现市环境监察支队为市环境保护局管理的相当副处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编制总数40名,内设办公室、行政执法与收费管理科、监察稽查科、自动监控与固废管理科、环境监察一科、环境监察二科6个科室,具体负责市区范围的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工作。因此,城区不宜再设立环境保护监察执法队伍 4.柳州市党委、政府和编委历来高度重视环保机构设置问题,结合实际不断调整优化环境保护监管和执法机构的机构设置,加强人员编制配备,有效提升了柳州市环境保护监管水平。 |
不属实 |
无 |
无 |
6 |
X450000201806290038 |
柳城县冲脉镇冲脉街振兴加油站设于居民生活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汽油味大、灰尘多、嘈杂声多,影响附近的居民。 |
柳州市柳城县 |
大气,噪音 |
1.关于反映“柳城县冲脉镇冲脉街的振兴加油站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内容不属实。经核查,按《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加油站等级划分,该加油站属三级加油站。安硕公司于2015年3月28日组织评价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形成《柳城县冲脉振兴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报告评价结论为:柳城县冲脉振兴加油站符合安全要求。经现场核查,目前该加油站营业厅主体结构正在建设当中。该加油站设计施工图、《柳城县冲脉振兴加油站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储油罐及加油机与周边居民房、电力线等设施的安全间距设计值,均符合GB50156-201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年版)安全间距的相关规定。该油站按施工设计图和《柳城县冲脉振兴加油站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要求进行升级改造后,仍属三级加油站,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2.关于反映“汽油味大、灰尘大、嘈杂声多,影响附近的居民。”内容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该油站原有的两个油罐、两台加油机已全部拆除,现场没有发现汽油、柴油存放,也未发现该油站存在汽油味大的情况。据油站工作人员及工地施工人员介绍,平时施工时段为早上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由于该油站位置处于该乡镇的主要交通干道,过往车辆及街道周边商业活动会产生一定的噪声,检查时,在工地施工期间会产生一定的扬尘,施工机械及人工作业时会产生一定的噪声。 |
部分属实 |
无 |
无 |
7 |
X450000201806290052 |
反映柳州市三江县政府大院内,2013年初开办的洗车场污染问题,2016年反映给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该洗车场8月底停业关闭了,但洗车场的供水、水管阀门未拆除,从2018年1月起,该洗车场又开始洗车作业。希望彻底根除该洗车场,并加强管理。 |
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 |
水 |
1.群众投诉的地点在政府大院内,2016年8月以前是营业性的洗车场,主要服务于政府大院内各部门的公务车清洗。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广西,接到交办群众投诉案件后,2016年8月三江县对该洗车场进行了取缔。该洗车场于2016年8日10日已停止营业。 2.检查时已经不存在洗车场,目前该地块是三江县执法局用于停放执法车辆。现场检查时只有一水龙头还存在于现场,据三江县城管执法大队人员和三江县机关事务局人员介绍,该龙头为执法车的水箱加水所用。现场有一个车槽,用于执法车的车辆日常检查。 3.三江县环境监察人员通过对大院内的保安和附近住户进行了询问调查,从2016年8月份取缔后不存在洗车现象。 |
不属实 |
无 |
无 |
8 |
X450000201806290059 |
柳州雷梵汽配件厂用基笼村原来砖厂的大烟囱排废气,该汽配厂无环保相关手续,无消防证,工业废水乱排。 |
柳州市柳北区 |
大气,水 |
举报件反映的柳州雷梵汽配件厂位于柳南区太阳村镇基隆村小灯笼西贸仓,6月23日下午,柳南区环保局、柳南区消防大队、柳南区潭西街道的有关同志组成联合执法组到现场核查,该公司正常生产,产品为C180S面盖和支架、仪表框(用于510车型)、汽车灯罩(用于E100车)型。生产工艺为对塑料件进行人工打磨、水帘柜修补喷涂、流水线烘烤、下线包装。生产中使用稀释剂、光油、白电油等,所产生的废气经水帘处理后经由基隆砖厂废弃烟囱排放,所产生的喷涂残渣残留在水帘柜底部。 该公司主要以加工、销售、修补汽车配件为主,目前在使用柳州市梵尔高汽车内饰件科技有限公司的场地及设备进行试生产,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员工有15人,公司内配置有干粉灭火器25个。 经现场核查,雷梵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建设项目未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既已投入生产使用。 经柳南区公安消防大队核查,该公司存在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的情况。 |
属实 |
限期整改、停产整改、立案处罚、查封扣押 |
无 |
9 |
X450000201806290060 |
来信人反映:柳长路与北外环路交叉口附近有一家用简易钢棚搭建的塑料件喷涂厂,该厂白天关闭车间大门进行生产,无消防安全验收、无环保相关手续,生产时违法排放有毒有害废气。多次向柳州市环保局投诉,一直未得到有效处理。 |
柳州市柳北区 |
大气 |
接到该举报件后,柳北区人民政府立即组织柳北区环保、长塘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召开污染源排查工作部署会,出动36人次,车辆6台次,对柳长路与北外环路交叉口1公里范围进行排查。7月4日下午,柳北区人民政府杨大龙副区长带队对以北外环路与柳长路交叉点为中心,对沿途企业进行再次排查。经查发现,黄焕梅租用柳长路17号某公司厂房内一偏僻角落偷偷进行塑料件喷涂作业,因其位置比较隐蔽且生产时间较随机,故排查难度较大。 黄焕梅于2017年11月开始组织人员在该场地进行塑料件喷涂作业,喷涂车间未配套废气处理设施,该喷涂车间未得工商营业执照,无环评手续。 举报人称“多次向柳州市环保局投诉,一直未得到有效处理。”经查阅市环保局、柳北区环保局投诉受理记录,除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十八批编号X450000201806240033的信访件外,未曾接到群众反映该问题。 |
基本属实 |
责令立即改正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