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问题编号十)整改验收情况的公示
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情况(问题编号十)
部分重点信访件办理结果群众满意率不高。有关部门动真碰硬处置信访问题力度不够,办法不多,部分重点信访件办理结果群众认可度不高,本次督察抽查回访不满意率达50%。本次督察与历次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复的群众信访举报占比为25%,以大气污染类型问题投诉居多,其中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双回车船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异味、粉尘等问题在本次和历次督察均被多次投诉。本次督察信访重复投诉件占比为51%,督察期间因异味、恶臭污染问题较多,柳州市友军机械配件铸造有限公司被投诉13次、柳州市润橙针织有限公司被投诉7次。
二、责任单位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三、整改情况
(一)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整改“回头看”督导。一是按照《柳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柳办〔2024〕37号)工作要求,指导各责任部门完成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转办柳州市共128件群众信访件的调查核实工作,其中属实107件,不属实21件。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对各信访件分类施策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期限,并定期调度进度、强化跟踪问效。截至目前,督察组转办的128件信访件已全部办结,办结率100%。二是对照督察重点信访件清单,组织各县区、新区对12345政府热线平台办理的环境投诉、各渠道交办的信访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建立全流程动态管理台账,实现从受理、转办、调查到处理、反馈、回访的闭环跟踪。三是严格落实每年回访不低于信访件总数10%的要求,采取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已办结信访件定期开展“回头看”,2024年度回访信访件19件,2025年度回访信访件15件,2026年至今回访信访件19件,同步建立回访专项台账,确保回访工作真实可溯。
(二)依规施治落实整改,精准攻坚重点信访。一是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制度。2024年5月,印发《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局领导分片包干推动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柳环发〔2024〕45号),局领导班子对128件信访件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同时,针对重复信访件、信访积案和重点疑难案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推动重点信访问题有效化解。二是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督导。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分别于2024年、2025年下沉县区,对包含信访问题在内的全市历年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请况进行督导,督促完成督察整改年度工作任务。三是动态巩固整改成效。采取自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已办结信访件开展“回头看”,重点核查短期内难以彻底解决的信访件是否按序时进度推进整改,已解决信访件是否存在反弹回潮,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2026年共核查督察信访件19件。
(三)核查整改实效,落实销号闭环。一是对已办结信访件及时销号。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群众信访举报件清单,组织专人专班实地回访,深入现场核查整改实效,对已完成整改的信访件,按“办理到位一个、销号一个、公开一个”要求及时完成信访件办结公示及材料整理,对已办结信访件销号材料分类存档备查,并按规范要求将办结备案报告报送市级相关部门,及时提交销号申请。二是加强市级督导。接到各责任单位销号申请后,我局组成市级督察组,对部分信访件进行抽查,现场核查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到位。三是在确认各责任单位完成整改,符合销号备案条件后,我局对问题整改材料查缺补漏,汇总形成验收销号台账,及时提交整体销号意见。目前,全市128件群众信访件已全部达到销号要求。
四、验收情况
根据各县区、新区反馈的整改情况,我局组成督察小组对5件督察信访件进行抽查,对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问题编号十)整改情况开展现场核查。通过审核整改验收台账,结合日常检查和现场验收核查情况,认为我市已按《柳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落实了该问题相应的整改措施,达成整改目标,验收销号台账完整,符合验收销号条件,原则同意通过整改验收。
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6年9月11日至9月17日;监督电话:0772-2801849。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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