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实施柳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的通知
柳环规〔2024〕1号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实施柳州市生态
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中办发〔2024〕22号)精神,按照《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81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的函》(桂环函〔2023〕750号)要求,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完善我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柳州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试行)〉的通知》(柳环规〔2021〕1号)自本规范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柳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