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2024-01-10 16:45   


2023年,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实际,以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主线,以全力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为着力点,不断强化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汇报如下: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

重视学法用法,强化法治思维,将法律法规学习纳入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讲话精神,加强学习,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

增强防腐意识,积极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2023年至今,开展政治理论专项学习、廉政警示教育等活动8次。按照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及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要求,指导各县区开展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柳江流域生态环保等22个问题的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均有了实质性进展,已完成整改14个。我局执法人员焦延雄同志获评“2023年度法治人物”。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文件要求,全面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确保责任到位。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我局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领导根据工作分工抓好法治建设任务,法规科是我局落实法治建设的责任科室。二是确保经费落实到位。将法治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普法等法治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确保职能发挥到位。完善法治建设体制机制,将法治工作任务层层分解。我局涉及“三重一大”的行政执法决定,均由局党组审议决定,2023年至今,我局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2件,结果经过局党组审议决定。

三、推进平安建设工作情况

全力做好环境信访工作。2023年1月-11月,共受理各类环境信访投诉9915件,满意率达92.59%。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柳州市共9类13个问题。2023年至今,我市已完成9个问题整改,其余4个问题整改已达序时进度并持续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督察组交办181件信访举报件(含2件回访不满意件),全市已办结180件,阶段性办结1件。正按整改序时要求推进。

第二轮第二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信访件128件,已办结78件,阶段性办结50件,责令改正6家,立案处罚2家,立案侦查1件。

四、开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一)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逐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柳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柳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工作,深入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地方立法调研起草工作,完成《柳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初稿;《柳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已组织开展前期调研论证工作。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我局今年已出台2个规范性文件《柳州市污染地块土壤异地处置异地修复环境管理规定(试行)》、《柳州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严把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质量关。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我局严格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着力开展市级生态环境行政权力清单梳理。我单位共有行政权力207项(行政处罚179项,对应的责任事项1611项;行政强制15项,对应的责任事项75项;行政检查2项,对应的责任事项7项;行政奖励1项,对应的责任事项5项;其他行政权力10项主项6项子项,对应的责任事项56项)。按照法定职责必须和权责一致的要求,全面完成我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清理和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并向社会公布。

(三)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

一是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凡是涉及面广或者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都采取公示、调查、座谈、听证等方式公开征求意见,提高重大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民主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重大行政决策均由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2023年我局作出重大行政决策1件。二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制度优势。我局每年与广西柳晟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在行政处罚、行政诉讼、法制审核等相关工作中,听取法律顾问的在法律专业方面的意见与建议。2023年至今,我局法律顾问参与处置涉法涉诉案件4件。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公职律师,目前已有2名公职律师。

(四)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按时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今年我局共承办自治区人大建议1件,市人大代表建议10件、政协提案10件,均已按时办理答复;已对2022年办理的2件人大建议B类件进行再答复。

(五)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强化部门联动执法。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工商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建立了环境信息共享机制提高调查取证的能力和证据质量,实现信息共享。二是提升数字化监管能力。2023年1-3季度,运用在线监控、遥感系统、无人机等方式对正面清单排污单位开展非现场检查1940家次、现场监管执法463家次、指导帮扶215次。推广使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平台,已实施电量智能监控排污单位共178家、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动态管控排污单位共30家、视频监控排污单位共82家。

五、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情况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为纲,编制《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规章制度汇编》《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创建工作方案》,完善履职责任制度,强化现场检查计划制度,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立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完善区域交叉检查制度,建立专案查办制度,健全执法监测工作机制,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举报奖励机制,探索第三方辅助执法机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完善典型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健全执法普法制度。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人员、经费、技术配套保障,统一了全市生态环境领域执法人员着装。

(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情况

2023年至今作出重大执法决定2件,100%按程序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27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1414家次,均依法在官网进行公示。

(三)开展行政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工作

我局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的标准实施,并按照自治区要求,针对柳州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柳州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推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四)加大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力度

严格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2023年,共开展随机抽查监管对象1414家次,完成双随机执法检查1414家次,市县两级执法机构共出动2665人次,完成率100%。对执法正面清单实施动态管理,现有正面执法清单排污单位305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27件,处罚金额243.799万元。对于环保责任主体意识不强、存在主观故意违法行为的企业,坚决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有效地打击了恶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五)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情况

全面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线上+线下”加强帮扶,指导企业完善环境管理,做到有需要有服务,无需要不干扰。全面开展生态环境交叉帮扶检查,强化“企业服务年”活动实效,2023年先后在北部生态新区、三江县、柳江区开展3轮交叉帮扶检查,共出动1752人次,检查企业603家次,共下达帮扶通知书169份。2023年至今,我局办理“免予处罚案件”11件,免罚金额258.053万元。

(六)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情况

坚持将大练兵活动与全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相结合,采取交叉检查、实战比武、执法技能培训、环境执法稽查等形式练兵。参加2023年广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技能比武,荣获“2023年广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技能比武”综合成绩团体第一名,1名参赛队员获个人三等奖。

六、落实普法责任制情况

我局坚持以“八五”普法工作要求为导向落实普法责任制。

一是以“送法入企”为重点。将普法融入日常检查、专项整治等执法工作,为企事业单位普及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普法读本6000余册,为企业量身定制“普法菜单”“整改清单”“普法宣讲”。

二是以聚焦“宣传进基层”为重点。以生态文明科普知识为载体,以中小学、大专院校和科普教育基地为阵地,开展了各类科普教育、体验式教学活动,尝试以“高校+新区”模式举办宣传活动,2023年6月5日,我局结合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生态环保节”,组织1000余名师生和新区干部职工开展“进校园、进乡镇、进小区”宣传活动。

三是以拓宽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为重点,2023年4月13日,柳州市生态安全主题展览馆正式建成揭牌,对外开放参观,积极开展生态普法等宣教活动,迄今为止接待参观团队30余次,参观人数700余人。

四是以开展主题活动为重点。“八五”普法以来,我局在“5.22生物多样性”、“6.5”世界环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大型常规法律宣传活动。

五是以加强新媒体宣传为重点,不断拓展“互联网+普法”新阵地,在“柳州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微博号、抖音/视频号等媒体平台深入宣传生态环境工作的典型和成效,普及生态环境知识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律法规,营造出浓厚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

七、存在问题和原因

(一)法律专业人才匮乏,公职律师推进缓慢

我局法律专业人才相对匮乏,且根据新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要求,需要法律相关专业人员才能满足法律资格考试条件。我局现仅有2人具备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存在法律职业资格人数少的情况。

(二)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空编多

我局于2019年完成机构改革,行政执法职能增多。县监测站人员并入执法队伍后,基层一线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执法人员虽然得到加强,但素质能力参差不齐,导致执法力量难以满足执法需要,有待进一步塑造成为铁军队伍。存在空编多的情况,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参公人员停止公开招考录用,缺编人数占比22.33%。

八、2024年工作计划

(一)坚持依法行政,履行法治建设工作责任

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把依法行政的观念贯穿到环境保护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全部过程。坚持法律顾问制度,培养公职律师,构建公职律师、法律顾问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

(二)抓好能力建设,建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

推进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围绕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的目标,开展“局队站合一”规范化建设。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创新推动执法大练兵工作。加快执法信息化建设,搭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平台。实行跟班轮训、交叉帮扶、派驻执法制度,提升基层执法能力。

(三)加强宣传报道,发挥正确舆论引导作用

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的职能作用,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和舆论引导工作。 充分利用和组织主流媒体深入报道柳州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效,以“公众普遍关注、新闻媒体曝光、重点环境保护工作”为重点,讲好柳州生态环境法治故事。

(四)创新普法方式,提升生态环境法治意识

以“八五”普法工作要求为导向落实普法责任制,制定年度普法计划,落实普法责任科室及责任人,确保全年普法工作落实到位。开展“生态环境普法+”活动,围绕“谁来普、向谁普、普什么”方向,以“针对性、代表性、渲染性、实效性”助推普法进企业、入学校、到基层。坚持“大众普法”与“滴灌普法”相结合,提高普法成效。拓展“互联网+普法”新阵地,主动搭建柳州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微博号、抖音/视频号等新媒体平台,积极涵养社会面尊法学法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