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度法治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2022-01-05 15:55   

委、市人民政府: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实际,以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主线,全力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为着力点,规范行政行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强化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生态环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

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我局每年都把宪法、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的学习列入党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制定并严格实施年度学法计划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制度,全局干部职工组织学习培训法律法规时间40个学时以上。组织50名新进人员、续职人员参加行政执法知识网络培训和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通过多形式、多方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法治化工作水平。

二是紧抓贯彻落实。局党政领导班子定期听取法治工作情况汇报,集体研究解决法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坚定不移践行新发展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协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助力深入推进法治柳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以实际行动和扎实成效为柳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三是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今年,我局执法人员焦延雄同志获得全国“最美公务员”称号;焦延雄、张彦同志获得广西“最美环保人”称号。我局通过开展“道德讲堂”等一系列活动,号召全体干部职工向优秀干部学习、看齐,引导广大职工积极提升法治思维能力,坚持“六个在前”,争当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标兵。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办发〔201671号)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文件要求,全面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确保责任到位。局党组书记、局长是我局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领导根据工作分工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法治建设任务,形成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局面。二是确保经费落实到位。将法治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普法和法治建设工作经费的落实。三是确保职能发挥到位。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完善法治建设体制机制,将法治工作任务层层分解。我局涉及“三重一大”的行政执法决定,均由局党组审议决定。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一是逐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确保行政执法有法可依。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柳州市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现该条例已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21101日起施行。起草的《柳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61日起施行。上述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的颁布实施,对我从严保护柳江流域生态环境和加强噪声污染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有效解决了执法过程中无法可依的问题。

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建设严格按照《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确保文件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今年,我局先后代市政府起草了《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柳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20年修订)》等2件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程序开展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组织论证、合法性审查、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审议、公布、备案等工作

(四)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着力开展市级生态环境行政权力清单梳理,明确生态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征收等权力事项,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保留行政权力168项(行政处罚132项、行政强制8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检查3项、行政奖励2项、其他权力22项)。按照法定职责必须和权责一致的要求,全面完成我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清理和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并向社会公布。

五)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做到凡是涉及相关行政机关职能的重大决策,都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凡是涉及面广或者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都采取公示、调查、座谈、听证等方式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提高了重大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民主性,有效的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制度优势。我局每年与广西柳晟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聘请该所郭林律师为我局的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等相关法治建设工作中,听取法律顾问的在法律专业方面的意见与建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决策咨询的作用,切实有效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贯彻落实。

(六)开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1.建立并完善相关执法制度。我局制定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关于办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等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法正确履行职责。

2.开展行政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工作。2020年末,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对行政自由裁量的基本原则、实施要求减轻加重的适用规则等作了原则性、统一性、标准化的规定。我局严格按标准实施,推进依法、规范、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实现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减少执法随意性。

3.不断推进规范执法,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我局全面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更加精准科学。通过“线上+线下”服务等方式加强帮扶指导,帮助企业完善环境管理,做到有需要有服务,无需要不干扰。同时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方式,优化我市营商环境,2021年,我局办理“免予处罚案件”3件,组织召开听证会5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50件,处罚金额282.8439万元。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并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生产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生产活动。对积极整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环境违法行为后果的,依法适当减免处罚。

4.积极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自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以来,全市累计开展行政执法检查2569次(含县区),出动执法人员6423余人次,大练兵活动贯穿全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采取交叉检查、实战比武、执法技能培训、环境执法稽查等形式多样的方法激发执法人员研究执法技能的热情,提升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以实战为主,以查促练,以查练兵、以案强兵,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情况

按时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自觉接受市人大、市政协监督,坚持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致力于建议、提案的吸收和采纳,从而指导生态环境工作实践,许多建议、提案成为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今年我局共承办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1件(协办),市人大代表建议16件(4件为主办单位,12件为协办单位)、政协提案16件(5件为主办单位,9件为协办单位)。积极制定方案和措施,将提案建议工作任务按职责分解到相关部门和科室,现已完成本年度所有提案的答复工作。

(八)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情况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严格依法实施应急举措,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近年来,我局先后制定、修订了《柳州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柳州市空气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柳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多部涉及大气、水、固废等领域生态环境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了在面对突发环境事件中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相关措施,为面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提供有力依据及方案。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专家库,依据不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处理要求,选择相适应的专家成员;并定期更新、公布专家成员名单,确保满足在应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中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编制“一河一策一图”,在实地踏勘的基础上组织报告编制和图形绘制,编制完成河流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柳州市重点河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资源调查报告、柳州市重点河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方案等初稿,目前正在技术支撑单位协作下进行修改完善。

2.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为有效应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检验执法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和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发挥应急预案的指导作用,我局每年不定期组织1-2次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演练采用了无脚本、接近实战化的演练模式,充分激发了应急队伍的创造性,检验了应急队伍真实水平。借助无人机、无人船等高科技设备,实现了图像、样品、数据等快速采集、分析,提高了应急处置的精准性和时效性。采取了分组比武模式,通过团队协作和相互比拼,找出各组在演练中的优点与不足,提升团队处置生态环境突发事件协作能力,是执法人员知识储备得到应用,团队智慧得到发挥,铁军精神得到锤炼。

3.强化联防联控跨区域联合协作。率先在全区开展“省内+省外”跨区域协作,与来宾、河池建立“柳来河一体化”环境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在水域环境保护、大汽污染联防联控等九大方面进行合作,力求实现流域共同保护、上下游共同治理。设立“一体化合作联络办公室”,协调三方日常工作,适时召开联络会议,总结、通报三方合作情况,协调解决“一体化合作”中遇到的问题。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建立都柳江流域市(州)级跨区域环境联合交叉执法和跨界河流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建立联席会商制度、环境信息通报制度、联合执法检查制度等六大制度保障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联防联控”。今年,我局牵头协调柳州市、贵州黔东南州生态环境、水利(水务)部门签订了《广西柳州市、贵州黔东南州跨省(区)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合作协议》,从联合协作、研判预警、联动响应、后期处置四个方面建立健全相关机制,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的水污染联合防范体系,深入推进了跨省(区)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同水共责、协同合作、有序有效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共同推进都柳江流域水生态环境的改善。

(九)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情况

重视群众信访投诉工作,将处理好信访投诉作为化解企业与群众矛盾的推手和对企业监管的一种方式,使群众满意度逐步提升。2021年共受理环境污染投诉17773件(含县区),均按时调查处理答复,处理率100%。办理市政府热线转办件反馈率100.00%,及时率100.00%,满意率达91%以上。2021年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广西期间,作为工业城市的柳州,受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十)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1.加强信息共享,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市各级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工商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建立了环境信息共享机制,根据各自的专长特长、执法特点等相互学习、相互指导,共同研究,努力提高调查取证的能力和证据质量,实现信息共享。

2.提供技术支持,提升数字化监管能力。全面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国家规定的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及物资生产、民生保障重点行业等6大类累计298家企业列入清单,开展“非接触”式执法或见面执法,充分利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无人机等非现场监管执法手段,减少对企业打扰,为企业营造宽松的运营环境。

3.打造“智慧执法”模式,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率先在全区建立“六模块合一”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信息系统,打造数据互通、精准分析、智能决策现代化监管模式,实现执法任务“派送—跟踪-督办—考评-存档”智能化、全流程、闭环式管理;实现行政处罚案件流转过程规范化、证据材料合法化、自由裁量精准化;实现对监测、运维等第三方机构全过程监管,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从根本上解决“人少、事多、装备差、要求高、压力大”问题。

(十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31号)要求,将普法工作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做到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坚持执法与普法相结合,充分利用日常执法、“双随机”及各项专项检查,积极承担普法责任,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及“帮企减污”座谈会等方式,向企业宣传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提高企业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帮助企业更好的知法、懂法、守法。

将宣教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当中,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以“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六•五”世界环境日和六月环保宣传月等活动为契机,积极组织和参加全市性大型宣传咨询活动,组织了相关业务科室、部门的工作人员现场解答群众关于政策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面对面解决市民生态环境法律问题,营造保护环境全民共同努力的社会氛围。利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公众媒体互动平台,深入宣传生态环境工作的典型和成效,普及生态环境知识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律法规,营造出浓厚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开展“青青柳江河”、“我为群众办实事”等系列活动,针对不同受众精准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知识,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积极开展“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乡镇”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深入学校、社区、企业和乡镇开展“柳姐姐环保课堂”等环保科普课堂,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得到了广大市民的支持和称赞,成效显著。

二、存在问题和原因

法律专业人才匮乏,公职律师推进缓慢。我局法律专业人才相对匮乏,且根据新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要求,需要法律相关专业的毕业人员才能满足法律资格考试条件。我局现仅有1人具备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存在法律职业资格人数少的情况。

2022年工作计划

(一)坚持依法行政,继续做好法治建设工作。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行使权力不越权,履行职责不推诿,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中的问题和矛盾。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坚持法律顾问制度。把依法行政的观念贯穿到环境保护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全部过程。

(二)抓好能力建设,提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执法水平一是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证件、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二是全面推动执法大练兵工作,营造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提升全市执法水平。三是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力争把每一位执法人员都培养成执法尖兵。四是加快执法信息化建设,搭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平台,做好生态环境执法信息化的总体规划、顶层设计和建设运用,推动污染治理设施用电智能监控系统试点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报道,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的职能作用,开展专版专题报道。充分利用和组织主流媒体深入报道柳州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效,切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工作成效的宣传。特别是针对公众普遍关注、新闻媒体曝光、重点环境保护工作等,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加强沟通联系,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和舆论引导工作。

(四)深入开展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构建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守法普法的社会行动体系。一是借助主流媒体,宣传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二是借助网络平台,拓宽环境普法的形式和渠道。三是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月活动。四是发布柳州市环境质量公报。五是继续开展环境保护公众开放宣传日活动。六是积极组织参加全市性普法宣传活动,扩大环境保护法治宣传范围。利用各类活动,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守法普法的意识。

柳州市生态环境

202215


通知公告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度法治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2022-01-05 15:55   

委、市人民政府: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实际,以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主线,全力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为着力点,规范行政行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强化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生态环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

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我局每年都把宪法、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的学习列入党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制定并严格实施年度学法计划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制度,全局干部职工组织学习培训法律法规时间40个学时以上。组织50名新进人员、续职人员参加行政执法知识网络培训和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通过多形式、多方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法治化工作水平。

二是紧抓贯彻落实。局党政领导班子定期听取法治工作情况汇报,集体研究解决法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坚定不移践行新发展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协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助力深入推进法治柳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以实际行动和扎实成效为柳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三是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今年,我局执法人员焦延雄同志获得全国“最美公务员”称号;焦延雄、张彦同志获得广西“最美环保人”称号。我局通过开展“道德讲堂”等一系列活动,号召全体干部职工向优秀干部学习、看齐,引导广大职工积极提升法治思维能力,坚持“六个在前”,争当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标兵。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办发〔201671号)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文件要求,全面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确保责任到位。局党组书记、局长是我局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领导根据工作分工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法治建设任务,形成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局面。二是确保经费落实到位。将法治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普法和法治建设工作经费的落实。三是确保职能发挥到位。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完善法治建设体制机制,将法治工作任务层层分解。我局涉及“三重一大”的行政执法决定,均由局党组审议决定。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一是逐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确保行政执法有法可依。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柳州市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现该条例已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21101日起施行。起草的《柳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61日起施行。上述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的颁布实施,对我从严保护柳江流域生态环境和加强噪声污染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有效解决了执法过程中无法可依的问题。

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建设严格按照《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确保文件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今年,我局先后代市政府起草了《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柳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20年修订)》等2件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程序开展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组织论证、合法性审查、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审议、公布、备案等工作

(四)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着力开展市级生态环境行政权力清单梳理,明确生态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征收等权力事项,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保留行政权力168项(行政处罚132项、行政强制8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检查3项、行政奖励2项、其他权力22项)。按照法定职责必须和权责一致的要求,全面完成我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清理和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并向社会公布。

五)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做到凡是涉及相关行政机关职能的重大决策,都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凡是涉及面广或者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都采取公示、调查、座谈、听证等方式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提高了重大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民主性,有效的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制度优势。我局每年与广西柳晟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聘请该所郭林律师为我局的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等相关法治建设工作中,听取法律顾问的在法律专业方面的意见与建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决策咨询的作用,切实有效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贯彻落实。

(六)开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1.建立并完善相关执法制度。我局制定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关于办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等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法正确履行职责。

2.开展行政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工作。2020年末,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对行政自由裁量的基本原则、实施要求减轻加重的适用规则等作了原则性、统一性、标准化的规定。我局严格按标准实施,推进依法、规范、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实现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减少执法随意性。

3.不断推进规范执法,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我局全面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更加精准科学。通过“线上+线下”服务等方式加强帮扶指导,帮助企业完善环境管理,做到有需要有服务,无需要不干扰。同时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方式,优化我市营商环境,2021年,我局办理“免予处罚案件”3件,组织召开听证会5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50件,处罚金额282.8439万元。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并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生产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生产活动。对积极整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环境违法行为后果的,依法适当减免处罚。

4.积极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自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以来,全市累计开展行政执法检查2569次(含县区),出动执法人员6423余人次,大练兵活动贯穿全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采取交叉检查、实战比武、执法技能培训、环境执法稽查等形式多样的方法激发执法人员研究执法技能的热情,提升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以实战为主,以查促练,以查练兵、以案强兵,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情况

按时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自觉接受市人大、市政协监督,坚持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致力于建议、提案的吸收和采纳,从而指导生态环境工作实践,许多建议、提案成为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今年我局共承办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1件(协办),市人大代表建议16件(4件为主办单位,12件为协办单位)、政协提案16件(5件为主办单位,9件为协办单位)。积极制定方案和措施,将提案建议工作任务按职责分解到相关部门和科室,现已完成本年度所有提案的答复工作。

(八)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情况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严格依法实施应急举措,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近年来,我局先后制定、修订了《柳州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柳州市空气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柳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多部涉及大气、水、固废等领域生态环境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了在面对突发环境事件中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相关措施,为面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提供有力依据及方案。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专家库,依据不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处理要求,选择相适应的专家成员;并定期更新、公布专家成员名单,确保满足在应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中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编制“一河一策一图”,在实地踏勘的基础上组织报告编制和图形绘制,编制完成河流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柳州市重点河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资源调查报告、柳州市重点河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方案等初稿,目前正在技术支撑单位协作下进行修改完善。

2.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为有效应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检验执法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和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发挥应急预案的指导作用,我局每年不定期组织1-2次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演练采用了无脚本、接近实战化的演练模式,充分激发了应急队伍的创造性,检验了应急队伍真实水平。借助无人机、无人船等高科技设备,实现了图像、样品、数据等快速采集、分析,提高了应急处置的精准性和时效性。采取了分组比武模式,通过团队协作和相互比拼,找出各组在演练中的优点与不足,提升团队处置生态环境突发事件协作能力,是执法人员知识储备得到应用,团队智慧得到发挥,铁军精神得到锤炼。

3.强化联防联控跨区域联合协作。率先在全区开展“省内+省外”跨区域协作,与来宾、河池建立“柳来河一体化”环境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在水域环境保护、大汽污染联防联控等九大方面进行合作,力求实现流域共同保护、上下游共同治理。设立“一体化合作联络办公室”,协调三方日常工作,适时召开联络会议,总结、通报三方合作情况,协调解决“一体化合作”中遇到的问题。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建立都柳江流域市(州)级跨区域环境联合交叉执法和跨界河流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建立联席会商制度、环境信息通报制度、联合执法检查制度等六大制度保障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联防联控”。今年,我局牵头协调柳州市、贵州黔东南州生态环境、水利(水务)部门签订了《广西柳州市、贵州黔东南州跨省(区)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合作协议》,从联合协作、研判预警、联动响应、后期处置四个方面建立健全相关机制,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的水污染联合防范体系,深入推进了跨省(区)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同水共责、协同合作、有序有效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共同推进都柳江流域水生态环境的改善。

(九)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情况

重视群众信访投诉工作,将处理好信访投诉作为化解企业与群众矛盾的推手和对企业监管的一种方式,使群众满意度逐步提升。2021年共受理环境污染投诉17773件(含县区),均按时调查处理答复,处理率100%。办理市政府热线转办件反馈率100.00%,及时率100.00%,满意率达91%以上。2021年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广西期间,作为工业城市的柳州,受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十)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1.加强信息共享,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市各级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工商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建立了环境信息共享机制,根据各自的专长特长、执法特点等相互学习、相互指导,共同研究,努力提高调查取证的能力和证据质量,实现信息共享。

2.提供技术支持,提升数字化监管能力。全面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国家规定的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及物资生产、民生保障重点行业等6大类累计298家企业列入清单,开展“非接触”式执法或见面执法,充分利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无人机等非现场监管执法手段,减少对企业打扰,为企业营造宽松的运营环境。

3.打造“智慧执法”模式,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率先在全区建立“六模块合一”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信息系统,打造数据互通、精准分析、智能决策现代化监管模式,实现执法任务“派送—跟踪-督办—考评-存档”智能化、全流程、闭环式管理;实现行政处罚案件流转过程规范化、证据材料合法化、自由裁量精准化;实现对监测、运维等第三方机构全过程监管,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从根本上解决“人少、事多、装备差、要求高、压力大”问题。

(十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31号)要求,将普法工作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做到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坚持执法与普法相结合,充分利用日常执法、“双随机”及各项专项检查,积极承担普法责任,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及“帮企减污”座谈会等方式,向企业宣传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提高企业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帮助企业更好的知法、懂法、守法。

将宣教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当中,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以“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六•五”世界环境日和六月环保宣传月等活动为契机,积极组织和参加全市性大型宣传咨询活动,组织了相关业务科室、部门的工作人员现场解答群众关于政策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面对面解决市民生态环境法律问题,营造保护环境全民共同努力的社会氛围。利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公众媒体互动平台,深入宣传生态环境工作的典型和成效,普及生态环境知识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律法规,营造出浓厚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开展“青青柳江河”、“我为群众办实事”等系列活动,针对不同受众精准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知识,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积极开展“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乡镇”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深入学校、社区、企业和乡镇开展“柳姐姐环保课堂”等环保科普课堂,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得到了广大市民的支持和称赞,成效显著。

二、存在问题和原因

法律专业人才匮乏,公职律师推进缓慢。我局法律专业人才相对匮乏,且根据新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要求,需要法律相关专业的毕业人员才能满足法律资格考试条件。我局现仅有1人具备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存在法律职业资格人数少的情况。

2022年工作计划

(一)坚持依法行政,继续做好法治建设工作。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行使权力不越权,履行职责不推诿,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中的问题和矛盾。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坚持法律顾问制度。把依法行政的观念贯穿到环境保护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全部过程。

(二)抓好能力建设,提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执法水平一是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证件、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二是全面推动执法大练兵工作,营造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提升全市执法水平。三是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力争把每一位执法人员都培养成执法尖兵。四是加快执法信息化建设,搭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平台,做好生态环境执法信息化的总体规划、顶层设计和建设运用,推动污染治理设施用电智能监控系统试点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报道,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的职能作用,开展专版专题报道。充分利用和组织主流媒体深入报道柳州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效,切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工作成效的宣传。特别是针对公众普遍关注、新闻媒体曝光、重点环境保护工作等,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加强沟通联系,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和舆论引导工作。

(四)深入开展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构建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守法普法的社会行动体系。一是借助主流媒体,宣传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二是借助网络平台,拓宽环境普法的形式和渠道。三是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月活动。四是发布柳州市环境质量公报。五是继续开展环境保护公众开放宣传日活动。六是积极组织参加全市性普法宣传活动,扩大环境保护法治宣传范围。利用各类活动,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守法普法的意识。

柳州市生态环境

20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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