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柳州市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现场检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函

来源: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2020-12-30 09:50   


按照《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柳办〔2020〕32号)要求,我市认真开展2019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48个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已完成整改45个,未完成整改3个。整改完成情况现予以公示,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公示期5个工作日,即自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6日。

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整改情况不实或者有异议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向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柳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0772-2815830;邮箱:lzhbdc2019@126.com。

联系地址及邮编:柳州市柳北区三中路70号(邮编:545000) , 请在信封上注明“2019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现场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意见。

附件: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整改

完成情况的公示表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柳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代)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