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维工业园片区有人随意丢弃医疗废物?还好只是虚惊一场!

来源: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2024-03-21 19:00   

近期,柳州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电话反映——有一辆微型面包车在鱼峰区洛维工业园片区一垃圾中转站门口丢弃医疗废物。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调查。

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路上讨论了应急处置措施等工作事宜,带队负责人进行了分工部署并联系了相关医废处置单位。到达现场后,执法人员立即封锁了事发现场,调取周边监控录像进行查证,并协助医疗处置单位采取防护措施,对被丢弃的医疗包装袋进行消杀。

经调查发现,被丢弃的医疗包装袋为附近某工厂未拆封使用过的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由于该厂在疫情期间购买的防护服过多,囤积已久的防护服即将过期,故需对其进行处理。事发当日,工作人员将未拆封使用过的医用一次性防护服运输至垃圾中转站,但垃圾中转站未开门,就随意放至在了垃圾中转站门口,等待后续进行转运处理。

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未拆封使用过的医疗防护服不属于受到污染的医疗废物,属于固体废物,是一般生活垃圾。随后,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涉事企业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和生态环境法律普及。

此次事件虽说是虚惊一场,但充分证明我市的群众对于生态环境具有较高的保护意识。欢迎广大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共同守护美丽柳州。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第三款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处以罚款;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一)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五)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