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柳州市污染地块土壤异地处置异地修复环境管理规定(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2023-02-07 18:00   

一、编制背景

柳州市是工业城市,由于以前重生产轻治理、工业企业规划布局混乱等历史遗留原因,企业搬迁腾退后的地块经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发现土壤和地下水超标污染,列为污染地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之前应开展修复治理,确保人民群众“住的安全”。污染地块修复治理原则提倡原地开展,但受地方实际及后续开发建设等要求,为加快土地流转、盘活土地,不可避免地要对污染地块内污染土壤转运至污染地块之外进行处置或修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相关工作要求,有效防范用地风险,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编制了《柳州市污染地块土壤异地处置异地修复环境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二、编制目的和意义

充分考虑柳州市污染地块分布特点、污染土壤处理处置实际情况土壤环境客观要求等多方面因素,以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明确污染地块土壤异地处置异地修复相关具体要求。

通过《管理规定》的实施,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我市辖区内污染地块土壤异地处置、异地修复等工作,对防范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保障土壤环境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3.《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 第42号)

4.《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9)

5.《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

6.《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8.《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9.《广州市污染地块土壤异地处置异地修复等评审管理指南》(穗环〔202196号)

四、编制过程

20226月,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科负责编制完成《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

20227月,完成局内部科室和派出机构征求意见工作。

20228-9月,完成在局公开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工作,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202210月初,完成市发改委、工信局、城乡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管执法局、行政审批局等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工作。

202212月中旬,根据所收集的意见对管理指南》进行修改完善,并再次在局公开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工作,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第二次征求市发改委、工信局、城乡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管执法局、行政审批局等相关单位意见并完成管理指南》修改。根据市局法规科意见,为与土壤法向匹配及更好地支撑我市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将《管理指南》更名为《管理规定》。

、主要内容

《管理规定》拟由市生态环境局印发。

(一)主要内容

管理规定》主要内容分为四个部分具体为:

1.适用范围

2.关于异地处置。主要分污染土壤转运、污染土壤协同处置或综合利用、污染土壤异地填埋三个方面进行阐述说明。

3.关于异地修复

4.其他事项。

(二)主要特点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管理规定主要适用于柳州市辖区内污染地块土壤异地处置、异地修复等相关土壤环境工作管理

二是明确工作要求。根据柳州市特点和土壤环境管理要求,有针对性地细化和完善了污染土壤转运、污染土壤协同处置或综合利用、污染土壤异地填埋、污染土壤异地修复的具体要求。

三是强调环境监管。强调污染土壤转运、异地处置和修复过程中,相关单位应按照规定办理报备,发现问题及时向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强化过程监管。

六、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

20227月至12月,市生态环境局就《柳州市污染地块土壤异地处置异地修复土壤环境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征求局内部科室、下层机构以及市发改等政府部门意见,并于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